济南和平路全聚德烤鸭店优惠卡 优惠卡背面文字介绍 中国山东网3月4日讯 让前来就餐的顾客拥有一张优惠卡,本是商家积累回头客的惯常做法。可济南和平路全聚德烤鸭店的优惠卡却没让顾客感受到多少实惠,被回头客诟病。卡上的文字说明一句“最终文字解释权归店内所有”成为不提供优惠的万能借口。 “优惠卡节假日暂不使用” 2月17日中午,牛女士跟朋友到济南和平路全聚德烤鸭店吃饭,结账时出具了之前到此吃饭时全聚德烤鸭店赠送的买一只送半只的烤鸭卡一张,却被告知正直节假日不能使用。牛女士问服务员具体原因店家表示2月17日,农历正与初八尚未过元宵节,仍属于假期。令牛女士不理解的地方,国家法定节假日却并非如此安排,店家单方解释“节假日”的具体安排,对消费者存在一定的误导。 优惠卡文字介绍有猫腻 记者拿到牛女士提供的优惠卡,发现正反面的文字介绍里包含了6项限制条件,比如,“必须现金购买一只烤鸭方可使用”、“外卖烤鸭不能使用”、“只能周一到周五使用且中午方可使用”、“周六、日及节假日不能使用”、“有效期内使用”、“不兑换现金”等,最后一条是:“此卡使用过程中发生文字争议,本店保留最终解释权”。 最让牛女士感到不公的是第三条规定,“使用本卡不开发票,也不予兑换现金及兑换任何菜品”, 以及第六条规定“此卡使用过程中发生文字争议,本店保留此卡使用最终解释权。”牛女士说,最后这一条更像是“兜底”条款,以免在不予优惠的时候也好有个依据。 部分条文无效 并涉嫌偷税、漏税 记者就优惠卡信息咨询相关律师以及税务部门。东豪律师事务所董立丽表示,优惠卡上的“最终文字解释权归店内所有”的内容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属无效。对此消费者可向当地工商局投诉或举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相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罚款的处罚。 另外,记者拨通了济南市税务热线了解到,商家即使打折也应开具发票,以打折为由不开发票属变相偷税漏税行为。消费者可以税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税务部门核实后将依法处理。(吴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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