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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育龄妇女:我的"后代"谁做主?

2013-8-8 05:00|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85| 评论: 0

摘要:   中国山东网3月1日讯(记者 李聪格)山东籍莘女士2012年嫁到河北,目前需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莘女士曾两次回到家乡办理,但户籍地山东沂南县计生部门称,已婚者已不属于其管理范畴,应从婚姻登记处河北省办理 ...

  中国山东网3月1日讯(记者 李聪格)山东籍莘女士2012年嫁到河北,目前需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莘女士曾两次回到家乡办理,但户籍地山东沂南县计生部门称,已婚者已不属于其管理范畴,应从婚姻登记处河北省办理。但河北省计生部门给出回复说,按照法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

  对此,记者联系了山东省计生委,流管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莘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该由户籍地沂南县计生部门来办理,河北方面应为其开具一份婚姻生育状况的《常管证明》。但由于目前莘女士暂时无法将户口迁至河北省,所以河北省也并不能为其开具相关证明,如此一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便陷入了僵局。

  无独有偶,面临此种窘境的不止莘女士一人。

  在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频道,记者看到,山东籍李女士2012年嫁至上海,目前已有生育打算,但也因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迟迟不能办理,孕育下一代的想法也是一拖再拖。

  随后,记者查阅了国家计生委颁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但目前一些现状却让该法规无法很好的实施。

  据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基层计生工作人员介绍,《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法办理的情况非常多,主要是由省与省之间的人口统计规定无法接轨造成的,一般省份计生统计规定,嫁出外省女将不纳入常住人口管理,也将不再是本省计生管理人群。而上海的规定相反,上海男娶外地女其计生不纳入常住管理,短时间内户口也无法迁入。

  延伸阅读: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适用人群为: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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