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2月28日讯(记者 王亚男)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鼓励政策的推行,山东省颁发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和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就是这样一项措施。然而家住烟台市福山区的刘大妈自2008年退休后却一直未能领取到自己认为应得的那份“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刘大妈告诉记者,与她情况类似因“挂档退休”而未领取到“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还有很多人。 刘大妈今年56岁,家中只有一个21岁的女儿。2003年,从烟台市工艺品有限公司(原名烟台市福山区工艺品厂)调到烟台市福山区荷泰工艺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泰公司”)工作。好景不长,荷泰公司2004年遇到了一些经营困难,并于当年宣布倒闭破产。刘大妈和同事们的档案就被调到了烟台市福山区社会和劳动保障局,那年刘大妈47岁,由于身体的原因,便再未出去工作,直到2008年在福山区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办理了退休手续。在退休之前,刘大妈一直在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原本以为自己终于可以领取到“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可一晃五年过去了,除了不停地奔波走访,刘大妈一毛钱的补助也没领到。 2002年,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中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从表面上看,刘大妈似乎完全符合条例中的规定,然而却为何迟迟领不到补助金呢?带着一丝疑问,记者拨打了烟台市福山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科的电话。一位王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了其中的原因。 原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的对象仅只在企业退休的独生子女的父母,而不包括与刘大妈类似的“挂档退休”的企业职工。目前烟台市福山区并没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在人事劳动部门挂档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发放的具体政策。目前正在积极筹备统筹中。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得知,《关于认真落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5号),对正常运转企业、困难企业、进入破产、关闭程序的企业的退休职工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发放都做了明确规定,但对于在人事劳动部门挂档期间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发放,目前省、市尚无相关政策规定,只能待上级政策出台后执行。而一些困难、破产企业难以兑现此项政策,费用落实是其中一项重要的原因。 据了解,企业退休独生子女职工30%养老补助问题是计生工作的难点,虽然各地市都做了大量工作,但历史遗留问题多、欠账大,而且如果处理不好将为社会稳定带来一定隐患。近年来,山东省各地市正在积极筹备落实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加发养老补助政策的落实。烟台市福山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福山区正在积极统筹解决“挂档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方案,届时,一大批与刘大妈情况类似的人就能领到“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了。 |
Powered by Discuz! .
© 200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