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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乐陵:3万补偿费变1.8万?安置费须专款专用

2013-8-8 05:00|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104| 评论: 0

摘要:   中国山东网12月7日讯(见习记者 温伟伟)近日,崔女士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栏目反映,京沪高速济乐段修建占用乐陵市郑店镇旧乐陵村土地,村民被告知每亩地补偿3万元,而最终却只拿到1.8万元。对于剩下的1.2万元, ...

  中国山东网12月7日讯(见习记者 温伟伟)近日,崔女士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栏目反映,京沪高速济乐段修建占用乐陵市郑店镇旧乐陵村土地,村民被告知每亩地补偿3万元,而最终却只拿到1.8万元。对于剩下的1.2万元,郑店镇政府称暂时由乐陵市经管局代管,用于日后村里修路、修桥和保险等公益事业。

  村民:补偿费每亩地少了1.2万元

  “我家里有4.6亩土地,一共拿到8.7万元补偿费,就这点钱,家里以后怎么过啊。”崔女士在外地工作,最近听母亲说村里土地被京沪高速济乐段征用,拿到的补偿费每亩地只有1.8万元,剩下的1.2万元由镇政府暂时保管。

  崔女士告诉记者,她家拿到的8.7万元补偿费包括每亩地1.8万元的土地补偿费和每亩地700多元的青苗补偿费。

  据崔女士介绍,旧乐陵村共有200多亩地,现在村里三分之二的家庭已经接受了郑店镇政府发放的补偿费。崔女士家一方面质疑1.2万元补偿费的去向,另一方面在被征用土地数量上还存在争执,所以至今未接受镇政府发放的补偿费。

  剩下的1.2万元补偿费到底去哪儿了?崔女士家人及很多村民对此都有疑问。

  郑店镇政府:未发放的1.2万元补偿费由市经管局代管 用于村公益事业

  就此,记者采访了乐陵市郑店镇政府,一位负责高速公路拆迁补偿的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郑店镇的土地补偿严格按照‘山东省政府49号文件’的规定发放,郑店镇与其它镇一样,每亩地补偿费3万元,现在按1.8万元的标准发放给村民。”

  至于剩下的1.2万元补偿费,镇政府工作人员称暂时由乐陵市经管局统一保管,用作以后村公益事业的经费。如果村里有需求,可申请经费,具体申请流程为:村民商议决定后向郑店镇经管站提出申请,郑店镇经管站同意后,上报乐陵市经管局,经市经管局审查通过,将经费拨放到村里。

  记者查阅郑店镇政府工作人员所说的“山东省政府49号文件”相关资料得知,文件规定高速工程占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平均为3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5万元/亩左右,安置补助费1.5万元/亩左右。

  郑店镇政府称未发放给村民的1.2万元补偿费目前由乐陵市经管局代管,那么实际情况是否如此?

  乐陵市经管局:土地补偿由“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12月5日,记者致电乐陵市经管局,“经管局主要监督村级财务,规范村级资产租赁和建设用地收益等管理制度及各种档案管理工作。”经管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从未听说过京沪济乐段补偿费的事情,补偿费经管局也从未经手。”

  12月6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乐陵市经管局,另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补偿费由‘农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账户,目前还没有拨到政府部门。补偿费到账后,经管局和财政局双重管理,经管局只负责监管指导。”对于经管局对村级财务如何监管这一问题,工作人员称经管局职责在网上可以查到,随即挂断记者电话。

  记者查阅资料得知,乐陵市为实现农村规范化管理,在18个乡镇建立健全了经管站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随后,崔女士拨打乐陵市经管局电话,欲了解土地补偿的相关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他们不清楚此事,跟经管局没关系,让崔女士咨询其他单位,随即挂断电话。当崔女士再次拨打经管局电话时,已无人接听。

  乐陵市监察局:旧乐陵村土地补偿问题正在调查中

  上周,崔女士向乐陵市政府办公室反映济乐段土地补偿情况,市政府办公室人员建议崔女士联系乐陵市监察局。崔女士把电话打到市监察局,工作人员称调查结束后将给崔女士回复,而崔女士至今未收到乐陵市监察局的答复。

  12月5日,记者拨通了乐陵市监察局电话,工作人员称此事还在调查中,何时调查结束还不确定,但承诺调查结果会及时反馈给崔女士。截止记者发稿,崔女士仍未接到乐陵市监察局电话。

  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提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它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据崔女士介绍,旧乐陵村发放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这样看来,未发放的1.2万元应属于安置补助费。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安置补助费要专款专用,用于被征用土地的劳动力安置,发展乡镇或村办企业、第三产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等。乐陵市郑店镇政府称1.2万元补偿费将用于修路和修桥等村公益事业,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安置补助费到底该如何用?

  对此,记者采访了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的张晟律师,“土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应直接发放给农民,不应有其它部门代管。安置补助费可以支付给村集体,村集体依据安置方案支付。根据土地法26条规定,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偿费应发放给个人。”张律师对记者说,“即使安置费不需发放给农民,属于村集体所有,现实生活中存在‘村账镇管’,但是钱还是村里的,乡镇没权利决定补偿费如何使用。”

  如今,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各类工矿和国家机关及城乡建设用地量增加,越来越多的农用土地变为建设用地。在征用土地过程中由于对征地补偿标准存在争议,用地单位和农民产生纠纷的情况日益增多。乐陵市郑店镇相关部门能否将占用土地的安置费真正落实到村民安置上,本网记者将继续关注。

  相关链接:

  京沪高速济乐段

  2009年9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铁建签订京沪高速公路(济南至乐陵段)合作建设协议,预计建设工期3年,收费期最长不超过25年。济乐高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新京沪高速公路山东境内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山东省“五纵四横一环八连”高速公路网中的重要连线。该项目北起德州乐陵市,向南经德州乐陵、济南商河、济阳等地,至济南市历城区,全长114公里,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120公里,全线设置商河、临邑、济南三条连接线,投资70亿元。

  占地补偿相关法律规定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建设用地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征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耕地,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8倍。

  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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