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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放水”新能源汽车

2013-11-7 12:54| 发布者: 肖露露| 查看: 182| 评论: 0

摘要: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税收“放水”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车的如火如荼,经过了几年的演进,在多项政策、包括从资金到技术的各项支持下,国家又将从国民之本的税收上予以政策上的鼓励,这 ...
  

  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

  税收“放水”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车的如火如荼,经过了几年的演进,在多项政策、包括从资金到技术的各项支持下,国家又将从国民之本的税收上予以政策上的鼓励,这条消息对于环保人士来说,是一定要积极参与的......

  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拟扩大免征范围,对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并对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车船,也免征车船税。征求意见稿称,通过后的车船税法拟定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包括如下三方面内容:港澳台车船不征税;欠缴税款收滞纳金以及税款计算方法(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整个条例的规定,主要的内容是增加了对新能源车的车税免征条例,不得不说,这又是国家在政策方面对新能源汽车的倾斜。

  

  在新能源车的研发、制造到普及量产这样一个简单的环节上,除了对技术的要求意外,大众的认可度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国家政策的放宽,使厂商有了生产的动力也使得消费者有了购买与使用的可能。而税收作为产品走出生产车间、进入销售渠道的第一道管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五年的免税政策以及税收减半的规定,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发展无疑是一剂强心剂。

  

  期待您的参与: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1年7月1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信函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本文为秀车网SHOWCHE原创,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关键字: 新能源车 税收 车船税法 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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