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信件内容 |
| 编 号: |
63 |
| 用户姓名: |
徐田浩 |
| 信件属性: |
信件类型:县长信箱 反映类型:其他问题 信件等级: |
| 原信主题: |
请问赣榆县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建设需求?谢谢! |
| 发信日期: |
2006-06-09 |
| 信件附件: |
没有附件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陈县长: 您好!
陈县长,学生冒昧给您作此信!
我是一名在外地(湖北)求学的法科专科二年级学生,一直以来非常关注家乡的基层法律服务建设,在2005年的暑假在柘汪镇法律服务所见习了一段时间,切实感受到了我们家乡的法律服务事业的生存与发展局部现状,并为之感动!她更加坚定了我服务家乡的志愿,为此我在学校勤奋刻苦的投入到学习与服务活动中,两年来学习成绩一直位居前列,同时策划、组织并参与了多次大中小型校园学术、文化艺术活动,在付出的同时得到了欣慰的回报——学习到很多。
现在学生继续关注家乡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在学校继续努力学习、工作,现在在学校是我们政法系《法眼》报社的负责人,在关注自身就业问题同时也积极为校园学生服务,在我校大学生职业发展协会做副会长等。在校园生活里学生学会了许多,并将继续学习。
总之,现在的所有的一切,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服务家乡法律服务事业!实现人生真正价值!
学生暂作此信,敢问我是否符合我们家乡的要求? |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事业建设需求"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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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 登记日期: |
2006-06-09 |
| 办结日期: |
2006-06-15 17:02:32 |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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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状态: |
已回复 |
| 回复内容: |
『2006-06-15 17:02:32』=> 你好! 你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赣榆县现有基层法律服务所21家,法律服务工作者77名,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受司法行政机关(县司法局)指导管理。法律服务工作者须经国家司法部统一组织的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并由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方可申请执业登记。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基层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作方式,他们在工作中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极大地促进了地方的法制建设,为我县法律普及,依法行政以及调解民间纠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体两翼”的号召,赣榆县加快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县委县政府提出了“三年再造新赣榆,五年冲刺百强县”的宏伟目标,迫切需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各种复合型人才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为了引进高层次人才,赣榆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如:《关于加强全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赣委发[2003]12号)、《中共赣榆县委赣榆县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委发[2006]46号)。
赣榆县迫切希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县的经济腾飞,地方培养的人才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增砖添瓦,我们非常欢迎徐田浩同学毕业后为家乡的经济建设服务,如果徐田浩毕业后参加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可以到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如果没有取得该证书,可以到我县其他各类企业单位工作。
赣榆县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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