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发〔2013〕34号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赣安办〔2013〕29号《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活动,全面、彻底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切实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零容忍不留后患、严执法不讲情面、重实效不走过场”,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二、检查范围 各区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按照以下范围: 1、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涉氨、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农路交通、地下管道(水、气)。 3、农业项目、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5、工业、农业、建设等领域在建重点工程。 三、时间安排 (一)检查阶段(12月9日— 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纠;各区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辖区、本行业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 (二)督查阶段( 镇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和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强化措施,狠抓整改。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对存在严重隐患并拒不整改的企业,一律依法严格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经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请各区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于12月11日前将大检查方案、12月28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镇安监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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