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 者 侍敏 通讯员 姜弘 为加大对化工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从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由市质监局带队,连云港市化工行业的4家企业代表前往参加了全省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签订了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承诺书。 今后,化工企业生产的非食用物质产品的标签和包装上,必须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以防止混用和滥用问题的发生。 滥用非食用化学物质做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当前食品安全最为突出的问题,从吊白块、苏丹红到瘦肉精、塑化剂,再到最近的勾兑陈醋和化学酱油,违规食品添加剂问题不断拨弄着老百姓敏感的神经。为此,我省质监部门和省经信委共同召开了此次会议,包括连云港市4家企业在内的全省化工行业201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并签订了杜绝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承诺书。 会议要求,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须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全程跟踪记录产品的生产、销售信息。对于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企业,质监系统将采取暂扣“生产许可证”的惩罚措施,责令立即停产、停业。 “生产销售记录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化工企业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销售产品。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化工产品、药品等生产经营企业还将施行“实名购销”制度。在销售产品时,企业要练就一双“火眼金睛”,仔细鉴别购买对象,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划入非食用物质销售的“黑名单”。此外,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企业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地放置一边,让不合格材料流入食品生产领域。 那么,有哪些产品需要加印警示标识呢?质监部门介绍,根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名单,“三聚氰胺”、“苏丹红”等都在名单之列。 (编辑:庄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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