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离休干部护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及市相关文件精神,赣榆县对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具体调整时间为: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00元;1937年7月7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 此次调整已考虑到离休干部普遍处于高龄、高发病期的实际情况,今后不再进行护理依赖鉴定,也不再增发其他护理费用,已享受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护理费。 |
Powered by Discuz! .
© 200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