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百姓手中的余钱也
越来越多,如何理财成为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近年来,一种高收益的理财新方式———民间借贷在赣榆县迅猛发展起来。几乎不经意间,理财公司一下子冒了出来,遍布赣榆县城大街小巷,遍布各镇甚至村庄。“有钱来放贷,缺钱来贷款”的广告语,已是家喻户晓。勿容置疑,民间借贷在我县还处于初级阶段,致使许多既不懂金融,
又无资本的人士,都可能开个理财公司,而且有的公司越开越大,机构遍及全县,一旦发生风险,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加强对理财公司的监管,全方位规范其行
为,就尤为重要和迫切。 去年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股市大幅下挫,很多股民的投资理财思路也发生改变,纷纷转出股市资金,投向民间借贷等领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民间理财进一步升温。 赣榆县工商局数据显示,2006年5月15日赣榆县第一家理财公司注册,07年底才有第二家,08、09年发展最快,到目前赣榆县已注册的理财公司共有161家,其中多数公司又开了多家分公司。 三方都受益 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张是一位退休干部,经济比较宽裕,手头有一些存款,儿女们已成家立业,都很孝顺,老两口也花不着钱。老张觉得钱放在银行利息少的可怜, 就准备投资点项目。几经考察,都不太理想:一是精力达不到;二是对资金的安全有顾虑。在朋友的介绍下,老张到一理财公司详细咨询后,觉得不错,很适合自 己。经过多家咨询、对照,老张最后选中一家各方面都不错的理财公司,并在该公司的帮助下,又选中一借款人———承包某房地产开发公司4栋楼房的某建筑公司 老板,经过房产抵押、办理公证等一系列手续,老张和老伴贷出5万,期限10个月,月利率14%。10个月后,老两口贷出的钱连本带息一起归还。看到高于银 行的收益,老两口很是高兴,想着有合适的,再借出去。 日前,笔者走访了在我县注册的一家理财公司。据该公司张经理介绍,理财公司其实就是为借 贷双方服务的中介机构,它的出现有助于解决一些人的资金困境。“市场有大量的民间资金,资金所有者很难找到合适的需求者,借出资金实现较高收益;同时资金 需求者更是很难借到资金,理财公司正是针对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建立起来的,将借贷双方的供求信息集中起来,便于有需求的人了解相关信息。”张经理说:“我 们在办理借贷过程中,严格规范操作程序,不经手抵押物和贷款资金,只是在完成借贷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借贷手续简洁 一位经常同理财公司打交道的企业主王老板告诉笔者,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很正常,有时一批货缺10万8万,到银行贷款根本来不及,而在理财公司,“最快当天就能拿到贷款,10天半月就还上,非常方便。 民间借贷利息很高,数倍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一般人是不敢用的,因此民间借贷队伍中的主力军还是个体以及私营老板,他们为了生意而借钱,少则三、五万,多 则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一位做海货生意的李老板急需一笔资金往上海发货,为了能够快点借到钱,他以4%的月息借了15万,1个月时间赚了3万多元,回来还 钱,利息就支付了6000多元。“利息高不怕,周转一下,使用时间不长,只要能在最短时间拿到钱就行。”李老板如是说。 据了解,民间借贷的利息通常以“月”甚至“日”为计算单位。对借用方来说,月息为2%至3%甚至有的理财公司还高,但是对于急需用钱的一方来说,是“周瑜打黄盖”,图个手续简洁罢了。 百姓投资需谨慎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所谓“合法的借贷关系”是指,一是出借资金来源合法;二是借款用途合法;三是民间借款的利率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借款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四倍以上的部分不予保护”。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作为新兴的理财方式之一,民间借贷收益确实高但风险也很高。目前全县的理财公司中,鱼龙混杂,有不少违规操作者。因此,老百姓应保持谨慎的态度,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而忽视了潜在的风险,否则,后悔就来不及了。 东关路一家理财公司经理表示,多数理财公司都能比较严格把控风险,规范操作,但是有不少公司一味考虑担保费收益,在缺乏专业运作团队情况下,把控不了或忽视担保风险,后果将十分严重。 总之,民间理财给法定金融市场带来的挑战是多方面的。民间理财也存在着诸多不严谨、不规范性,特别是有的理财公司私下偷偷违规吸储,是法律、法规不允许的,是一种变相的非法集资。如果百姓把手中的钱交给这样的理财公司,风险是可想而知的。 对监管部门来说,必须大力加强对民间理财的规范疏导监管,不断扶持优良公司,打击不法分子,全力营造良好的理财大环境,让民间理财始终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才是当务之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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