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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批复《连云港市城市绿线划定规划(2010—2030)》

2011-8-22 12:20|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454| 评论: 0

摘要:   首席记者 胡柳君 通讯员 吕 迪   绿色有了线,城建别越线。近日,历经两年,《连云港市城市绿线划定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绿线规划》)已完成编制,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连政复27号),批复后,市 ...
  首席记者 胡柳君 通讯员 吕 迪

  绿色有了线,城建别越线。近日,历经两年,《连云港市城市绿线划定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绿线规划》)已完成编制,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连政复[2011]27号),批复后,市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联合将规划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城市绿线规划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一票否决项,随着《绿线规划》的编制并获得批复,连云港市离国家园林城市又近了一步。

  绿化惠民 让百姓尽享绿化成果

  城区人均公园绿地不低于16.5平方米

  绿线,顾名思义,是为保护绿化划定的线。2002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城市规划一般有七线,其中“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城市绿线分为现状绿线和规划绿线,现状绿线作为保护线,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非绿化设施建设;规划绿线作为控制线,绿线范围内必须按照规划进行绿化建设,不得改作他用。

  市政府对《绿线规划》批复在原则同意的基础上,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绿线规划》实施要围绕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加强对各类城市绿地,主要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以及规划内的风景名胜区、山地、湿地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的保护范围的界定,并确定严格而科学合理的绿化监督管理措施,推动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工作有序进行,为逐步形成合理、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布局提供保障。二是至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包括新海城区、东部城区及徐圩片区)绿线规划控制绿地面积为9389.5公顷,绿地率达到39.1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6.5平方米。为有效实施《绿线规划》,连云港市将切实保证城市绿化用地,落实城市建设资金,理顺绿化管理体制,走出一条体制创新、加快绿化事业发展的新路子。

  绿地被侵占 请还绿于民

  新建绿地体现“山、水、文、林”特色

  城区的绿地建设得很好,但是被破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此次《绿线规划》对此做出了规定。因为违法建设侵占的绿地要收复,现状绿地要保留,尤其是在与城市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紧密对接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保留现状绿地。现状绿地规模不足或配套设施不足的,需要扩大用地规模;现状绿地周边污染和环境建设不协调用地应予以改造,优先转化为绿地。

  对于新建绿地,规划提出要充分利用优越的自然条件、人文条件,显山露水,体现“山、水、文、林”特色;结合城市更新,在主城内人口稠密、建筑密度高、绿地率低的地段,根据居民出游需要择地建设绿地,改善绿地分布和市民享有程度;结合城市特色空间塑造,在主城内城市景观重点控制地区,择地建设绿地,进一步丰富城市景观。

  山———重点保护中心城区内以云台山大小山体为主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充分利用现有地貌及良好的植被资源,强化城市自然特色,避免大动土方,保护城市山林。

  水———紧密结合滨海、滨湖、滨河空间,创造特色景观,改善城市小气候、满足城市防洪要求。

  文———结合各类名胜古迹用地和历史文化地段进行景观提升,建设各类名胜古迹公园。

  林———依托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在现有城市绿地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有序发展各类绿地,使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其他各类用地及城市路网系统紧密联系。

  公园绿地应设置常规配套设施

  大型公园可配套建筑 但须3层以下

  各类公园绿地应参照《公园规划设计规范》依规模设置常规配套设施,其中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和停车场。

  规划还根据绿地类别、功能以及所处的城市区位,对建筑限高及建筑风格进行限定。公园绿地中建筑类型以配套服务设施建筑和休息、赏景型景观建筑为主,其中,大型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及带状公园可结合公园经营需要设置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建筑层数原则上以两层为主,部分公园绿地可根据特殊功能要求放宽至三层。建筑风格可按现代型、传统型以及现代与传统结合型进行总体分类。

  绿化不崇“洋”媚“外”

  绿化时 乡土树种比例高于50%

  城市绿地绿化植物种类分类控制要合理,连云港市对于各类公园提出了绿化种类的比例和树种规模,尤其提出在绿化中要注重乡土树种的数量和种类。比如,综合公园面积小于5公顷的,植物物种不低于100种,面积大于50公顷的,植物种类不低于300种。小区游园植物物种不低于50种;居住区公园植物物种不低于75种;面积小于5公顷的专类公园,植物物种不低于100种,其中,植物园要求植物种类不低于350种。就连面积0.5公顷以下的街旁绿地,植物物种也不得低于30种。生产绿地作为提供城市绿化树种资源的“仓库”,对城市绿化起着重要的引导和决定作用,在城市生产绿地的建设中,应重视和加强对乡土树种的开发利用,规定在园林苗木的生产培育中,乡土树种的比例应不低于50%。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湿地等规模较大的生态绿地,原则上该类绿地植物物种种类应不低于300种。

  绿线确保绿色界线和规模

  百姓身边绿色 不得随意调整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或者规划的调整,城市绿化确实需要调整的,要有固定的程序,而且审查严格。社区公园应进行严格的保护性控制,杜绝侵占社区绿地的行为,因特殊需要在社区公园中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地上设施的,应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特殊情况需要对现状街旁绿地进行调整,或因城市发展需要对规划街旁绿地进行调整的,应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设置防护绿地,设置城市防护林、工业区、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隔离带,以及保护水源、保持水土、防护城市公用设施,形成健全的城市防护绿地体系,落实养护管理措施。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防护林带宽度,国道两侧防护林不低于30米,省道不低于20米,县(市)道不低于15米。城市主要水系两岸防护林带不少于10米,城市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宽度不低于50米,防护绿化必须符合河道通航、防洪、泄洪要求。110KV高压走廊下控制30米以上防护绿带,220KV高压走廊下控制50米以上防护绿带。污水厂周围控制20-30米防护绿带,变电所周围控制50米防护绿带,煤制气场周围控制30米防护绿带。有污染工业与居住区之间结合布局设置30米以上防护绿带。非污染工业与居住区之间设置10米以上防护隔离林带的。

  对于居民普遍关注的居住区附属绿地的规模和效果,规划也做出了规定。城市居住区绿化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30%以上,并建有配套休闲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建时绿地率不低于25%;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至少达到95%。居住区公园面积应在1公顷以上,现状居住小区公园保留或适当扩建,新建居住小区公园面积应在0.2公顷以上,居住区绿地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连云港市还鼓励居住区加强基础绿化、绿地分布均匀,布局合理,植物配置科学、层次丰富,大力发展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单位,绿化用地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绿地确实难以达到指标要求的单位,积极采取高层绿化、垂直绿化的方式,使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 (编辑:庄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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