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 者 孙飞 通讯员 祥古 舜涛 近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和住房局窗口举行了一次业务对接会,决定今后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文化经营许可的查验要件,以避免行政审批的重复审核,真正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市民。 市房屋租赁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近期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是禁止出租的。但实际状况是,有些文化经营场所租用的房屋功能为办公、厂房、住宅等,大多与文化经营场所功能相去甚远,甚至个别的还存在安全、防灾隐患。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目前,连云港市房屋租赁管理处对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业务都实行“三查”,即查权属、查备案情况及现场勘查等。 经讨论,文化市场管理部门决定加入房屋租赁市场管理链,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作为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查验要件,这样就有效避免了行政审批的重复审核,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行政效能,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联动服务的良好局面。 (编辑:庄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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