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赣榆县民政部门已启动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核查认定工作,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经镇复核和县审定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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