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王瑞 史兰娟 2000元买来的竟是“病号狗” 家住赣榆的刘小姐一直很喜欢猫狗等宠物,前不久就在该县一家宠物店内花2000元购买了一只比熊犬。然而,令她没想到的是,当初活蹦乱跳的小狗带回家后隔日就有了病,刘小姐为此到店内询问,店方告知可能是感冒了,没什么大问题,并答应为小狗进行治疗。然而多天过去了,小狗的病情却始终没有好转。怀疑自己买到之前小狗就已经生病,刘小姐随即将小狗带到其他宠物医院救治,经诊断后得知小狗患的是“狗瘟”而并非感冒,且治愈的可能性非常小。气愤之余,刘小姐当即到宠物店讨要说法,不想对方立即出示了当初双方签订的《购犬合同》,这份由店方自制的合同中明确表示,“客人付款取狗后离开本店,本店不再对狗承担任何责任”。无奈之下,刘小姐只好到工商部门投诉讨要说法。 宠物店自制合同霸王条款多 接到投诉后,工商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经了解,这家宠物店在售的宠物狗共有两个品种,一种是贵宾犬,另一种是比熊犬,售价是每条2000元。在店方出示的《购犬合同》上,执法人员看到合同除了指明,犬类一经售出概不负责外,还有一条令人咋舌的规定:“本店对已出售的狗原则上不回购,客户一定要退回的,由本店先试养一周,发现没有任何病症后,以半价回购。”也就是说,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否选购到好狗完全凭借运气,而退回时不但身价减半,而且店方还要试养一周。此外,在合同的最后一条,店方还不忘加上“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店主解释称,“我们要保护自己的利益,至于消费者的权益就不能面面俱到了。”面对店方合同内的多个霸王条款,执法人员当即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颁布施行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要求店主对违法条款进行修改,废除霸王条款,并处以2000元罚款。 相关部门应规范宠物交易程序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类似上述被查出宠物店所谓“离店概不负责”和“半价回购”的做法似乎已经成为宠物市场的“潜规则” ,而很多消费者在购买时普遍缺乏签订合同的意识,一旦高价买回的宠物出现问题,最终往往自认倒霉。即便有消费者要求店方书面承诺一周内有问题包换或者提供发票时,店方一般都只是口头承诺,到真正出了问题消费者几乎很难维权。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刘小姐当初买回的是条病狗,那为何在宠物店内却活蹦乱跳呢?对此,有业内人士告诉笔者,一般病狗在出售之前都会打血清,打了之后狗就会很兴奋,而且宠物店在出售狗之前对其都会进行清洗工作,所以看起来也很健康,因此一般的消费者根本难以察觉。对此,工商部门表示,由于宠物买卖较为复杂,买到问题宠物时取证较难,但这种“潜规则”一定要打破。业内人士建议,应该规范宠物交易程序,卖方应该提供检疫证明或者当场检测狗瘟等常见宠物病,同时加强市场监管。 (编辑:庄婷婷) |
Powered by Discuz! .
© 200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