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家住在环城北路五里墅菜市场内,自去年秋天开始,被列入拆迁范围。今年3月评估后,价格太低,赔偿的价格还不够买现在结构和面积同样的房子。协商3次后,自4月底至今也没有给什么答复。 2009年6月13日早上4点多,我出租出去的4间房子外,突然来了10多个人,把正在屋里睡觉的孩子赶出来,不顾房子里还有好多生活用品和做生意的人存放的许多东西,就用装载机把房子推倒了。 正推的过程中,妈妈起来放门,发现几个警察在门外站着,吓得妈妈立即叫我,我用摄像机拍下了拆迁过程。 正在拆迁的人看见我录像就马上停止了,并且立即撤离。国家明文规定:警察是不允许参加这类活动的,何况是违法拆迁,可我们赣马镇的党委副书记苏士海和李镇长就能调动赣马派出所民警到场! 天理何在?王法何在?没有任何通知,不顾屋里的私人财产,就违法拆迁!他们眼中的国法何在?! 以下是补充: 赣榆县赣马镇党委副书记苏士海,在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因赔偿价格低没有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电话调动镇派出所派人出警,调动地方无业人员与13日早上4点多钟,对正在营业的4间门面房进行违法拆迁,在发现被拆迁人录像的情况下,匆忙撤离,在当地造成极坏影响。 被拆迁人立即报警,并根据线索找到当事人,开始当事人矢口否认此事。后来赣马镇派出所所长讲,本来我们是不能参加这类活动的, 又不是正常工作时间,就是苏士海电话几次催促! 后来,被拆迁人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到县里上访,县里转发给赣马镇后,负责信访的尹(音)主任请示怎么处理,苏士海说,放那儿吧,不处理!在赣马镇我就是法律! 我们老百姓到底还有没有生存的权利?合法的私人财产就能被一个副科级干部下命令违法拆去? 在我们国家,真的是权力比法大吗?哪儿是我们讲理的地方? 县里不管我去市里,市里不管我去省里,如果省里还是不管,那没有法子,我就去北京! 直到最后有人管为止!为此,哪怕搭上我的性命! 我认为,对我这个有了20年党龄的41岁人,能以死唤去国家各级政府的重视,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还是值得的!当然,我走以前,会先干掉几个贪官污吏的!我不信我们县还能再出现一个官商勾结的县老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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