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马志亚 通讯员 刘静 实习生 陈亮)今年7月1日,国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实施,为保持政策规定的一致性,我省对《江苏省公路条例》(下文简称新条例)进行了修改,也已经正式施行。新条例对治理公路两侧乱搭乱建的现象、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公路路网调度管理建设都作出了明确说明。新条例的实施对进一步完善交通法规体系,规范公路建设管理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新条例,长期困扰公路管理部门的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将从源头上得到解决。市公路管理处副主任杨曜武介绍,过去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认定,是以公路边沟外缘向外算起的,而公路用地也是从公路边沟外缘向外算起,从根本上造成了公路用地与公路建筑控制区的一部分范围是重叠的。在路域环境治理中,公路部门经常遭遇的面对公路边乱搭乱建现象无执法依据,路边建筑影响公路安全而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此次修改后的《江苏省公路条例》明确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是以公路用地外缘算起,彻底解决了公路用地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重叠问题。另外,修改后的《江苏省公路条例》还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范围,应当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由公路沿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划定并公告”。这样一来,就填补了以往公路在建期间不能实施路政管理的空白区域,可以有效遏制公路还没建成但公路沿线的违章建筑已抢先修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为从源头上治理公路路域环境提供了有力保障。 连云港市公路建设近年来取得突飞猛进的变化,“十一五”期间,新建改建国省干线公路559公里、农村公路4883公里,一级公路通车里程达246公里,连云港市普通公路总里程达10889公里。便捷的公路网络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但是车辆超限超载现象也十分突出,桥梁坍塌、断裂事故时有发生,而在以往治超工作中,缺乏直接有效的执法强制手段。新条例就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也作出了新规定。杨曜武介绍,新条例完善了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运输的工作体制与治超强制措施,明确规定,今后的超限运输治理工作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同来治理,建立超限运输治理的联动机制,形成超限运输治理的合力。此外,新条例规定,对于超限运输车主拒绝货物卸(驳)载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强制脱离车辆进行卸(驳)载,由此所产生的费用也将由超限运输车主承担,这一点将使公路部门在治超管理工作中更有力度,效果也更为明显。 新条例中,还对公路路网调度管理建设作出了明确说明。据了解,今后连云港市公路管理部门将加强公路路网调度建设,建立与相邻省、市的路网信息分享制度,实现联合采集、联合发布。今后在连云港市公路上行驶的驾乘人员不仅可以从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公路两侧的可变信息板上了解连云港市乃至全省的交通路网信息,也可以了解相邻省、市的路网信息,从而给群众出行带来便利。 (编辑:庄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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