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网友向爱赣榆论坛反映:赣榆县青口二中 高2年级杨老师针对学生的罚款行为。并且 该网友质疑其罚款的最终去向。对于该教师对学生的罚款行为,我认为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行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爱赣榆论坛法律顾问刘飞野律师表示:对于损坏公物、违反纪律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和要求照价赔偿是合法的,而对学生给以罚款则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罚款是行政处罚的一种,只有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学校是事业单位,当然也就没有行政处罚权,无权对学生进行罚款。 刘飞野表示,有关人员可以根据《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向该校的主管部门反映或提出申诉,由主管部门责令学校纠正其违法做法,退还罚款。 法制赣榆的形成,需要为人师表的赣榆人民教师作出应有的表率。 另:对于被罚款的学生,如果他没有钱,怎么办? 向家长要? 如果,有的学生不想向家人要呢?如果,有的学生家里很穷怎么办? 中学生的思想正处于从不稳定 向成熟过渡的重要阶段,这个阶段也是学生非常敏感的一个阶段,很容易让学生走向极端。 他们可能为了几块钱、十几块钱去偷、去抢。 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不知道 这方面,该教师有没有考虑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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