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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谨记及时过户

2011-9-22 10:09|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451| 评论: 0

摘要:   记 者 侍敏 通讯员 王猛 石兰娟   对于很多手头不是太宽裕的消费者来说,买套价格便宜的二手房也是不错的置业方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二手房买卖成交后,没有及时过户,最终引发纠纷,特别是在近几 ...
  记 者 侍敏 通讯员 王猛 石兰娟

  对于很多手头不是太宽裕的消费者来说,买套价格便宜的二手房也是不错的置业方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二手房买卖成交后,没有及时过户,最终引发纠纷,特别是在近几年房价不断上涨的特殊时期,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为防夜长梦多,二手房交易后一定要及时过户,只有房产证上有了你自己的名字,那房子才真正属于你!

  20万元定金交了半年

  人家房子不卖了

  连云区消费者何先生最近正在为一件事烦恼:今年3月份,他通过朋友介绍,看中一套价值48万元的二手房,房主是朋友的朋友,其孩子正在读六年级,因为是学区房,对方表示,为了孩子能顺利入学,何先生可以先交20万元定金,等到8月份孩子初中报了名就过户,到时再将余款结清。何先生也没有多想,反正是朋友介绍的,就很爽快地付了20万定金。

  可到了今年8月底,一直不见对方主动提过户的事,何先生通过朋友试探性地问了几次,都说孩子还没有入学。可等到9月初的时候,何先生的妻子发现房主将房子挂在一家网站上出售。原来,房主在收了何先生20万元定金后,就将钱全部投在了另一处新房的首付款上,可不久前,有人告诉他,房子卖便宜了,这种学区房,50万也能轻松出手。房主有点后悔了,但又拿不出钱来还何先生,于是想到背着他偷偷将房子高价卖给其他人,转手后再将何先生的20万元定金偿还,没想到房子还没卖成,就被发现了。

  双方为此闹得不可开交,何先生甚至扬言要“法院见面”。最终,在朋友的劝说下,双方来到连云工商分局接受调解。目前,此事正在调解中。

  50多万买的房子住了一年

  老房主反悔要收回

  赣榆县的黄先生更背,去年6月份,他花50多万元在县城买了一套二手房,搬进去住了一年,可因为没有过户,房价又一直在涨,老房主居然以“家人有不同意见”想收回房子,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甚至惊动了当地警方。

  黄先生说,去年6月份,他和王先生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一次性结清了50多万元的房款,王先生也将房子的钥匙、房产证以及土地证等一并交给了自己,虽然当时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过户,但黄先生一家人很快就搬进了新居。随后,他多次要求王先生协同办理房产过户变更手续,可由于房价一直在涨,王先生有点后悔,先是借故拖延,后来索性以“家人有不同意见”拒绝协同办理。黄先生在多次催办无果后,在今年9月初携家人又到王家论事,双方情绪激动,结果引起争吵和肢体接触。

  当地公安机关得知大概情况后,会同当地工商部门一起前来处理此事。随后,负责此案的民警和工商执法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后,耐心地做了老房主王先生的工作:你已经与黄先生签订了房屋交易合同,而人家也履行了按约定支付房款的义务,所以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有效,不会因房价的浮动而产生异议。办案民警还打了比喻:如果房价下跌,人家黄先生借故悔约,你如何看待。最后,经劝说,王先生表示愿意协同黄先生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谨记及时过户

  近几年来,随着全国各个城市房价上涨,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据统计,仅赣榆县法院去年就受理此类案件23起,今年前6个月受理数量已达去年总和。一些消费者掏钱买了套二手房,有的都住了好几年,可因各种原因疏忽,或是因为种种原因暂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房屋产权证登记的还是卖主的名字,最后却因房价上涨,卖主反悔而发生纠纷。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时,一旦付了房款就应及时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只有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自己的,那套房子才是自己的。如果确实因为种种原因,暂时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应到公证部门公证,以防因房价波动或其他原因发生纠纷。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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