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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法院为何行政不作为

2009-7-6 12:23| 发布者: 851505959| 查看: 995| 评论: 5

2003年11月29日,2004年3月15日,赣榆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冒用我的名字分别借款5000元,3000元。后来其没按期还款,信用社便将我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并上报人民银行对外上网公布,致使我名誉扫地,无法正常申请生产经营贷款,给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2008年6月份,我发现此事后便与县农信联社交涉,但县农信联社一拖在拖。七     八个月也未给明确答复,无奈之下我只能诉诸法律。

        2009年3月31日,我便向赣榆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庭答应帮助调解。叫我暂时不要立案,但拖了3个多月了也不给立案,也不下裁定说不好立案。就这样一直拖

       《民事诉讼法》第11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提起上诉。

         法院既然不受理,也应下个裁定书给我啊。

        我现在是有苦难言,投诉无门了,现在是生产旺季,我急需资金周转

           恳请有识之士帮忙下啊          在此万分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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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游客 2009-7-10 08:50
正常现象
引用 无名小卒 2009-7-9 12:42
无语!!
引用 老孙头 2009-7-8 12:40
法院不是行政机关,所以说不上“行政不作为”,建议你可以把起诉材料用特快专递寄给法院,如果七天内不立案,可以向连云港中级法院上诉。
引用 游客 2009-7-8 08:58
赣榆的看样子不行了。给高点律师费,让人家专业人士帮你办。天理昭昭,只要你有证据,不可能败诉的。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名誉损失)
引用 游客 2009-7-8 08:57
直接到南京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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