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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砖变大砖 就低不就高

2011-9-28 10:10|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168| 评论: 0

摘要:   □ 王瑞 王永涛 徐帆   前不久,家住东海县的高先生于2010年10月在东海县某砖厂订购了一批砖块,约定购买小砖150方,价格为每方46元,购买大砖15000块,每块0.3元,高先生为此总共支付了11400元。后砖厂陆 ...
  □ 王瑞 王永涛 徐帆

  前不久,家住东海县的高先生于2010年10月在东海县某砖厂订购了一批砖块,约定购买小砖150方,价格为每方46元,购买大砖15000块,每块0.3元,高先生为此总共支付了11400元。后砖厂陆续交付高先生小砖35方,还剩115方未交付。高先生于2011年8月到该砖厂要求交付余下的砖块,砖厂负责人称砖厂没有小砖,经双方协商,决定把小砖折成大砖交付,但砖厂却要求将大砖价格改为每块0.35元,高先生表示不同意。双方为此一时争执不下,无奈之下高先生只好到东海县消协温泉分会投诉维权,要求砖厂按当初约定的原价每块0.3元交付。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砖厂调查了解,发现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因此大砖价格应按照原价执行。最终,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砖厂最终同意大砖仍按每块0.3元的价格交付,消费者高先生也挽回了9000多元的经济损失。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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