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国刑事诉讼法用了五个条文来规定搜查的具体程序。如搜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批准;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或遇有紧急情况时,搜查必须持有搜查证等等。如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擅自侵入公民住宅,还很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即“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09年5月,在城西镇打死一老头,后当地政府出面补偿死者家属10万元,才未引起上访。 这样的害群之马,严重损害干群关系,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理应受到法律严惩。呼吁新闻媒体给赣榆县人民说话,说公道话。否则,天理不容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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