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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委执法就不要法律了吗?

2009-8-10 06:30| 发布者: 361482342| 查看: 858| 评论: 7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和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我国刑事诉讼法用了五个条文来规定搜查的具体程序。如搜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批准;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或遇有紧急情况时,搜查必须持有搜查证等等。如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擅自侵入公民住宅,还很可能会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即“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而赣榆县计生委执法大队无视法律,未经公民同意,大白天私闯居民住宅,砸门而入,并对公民野蛮拍照,粗暴执法。

09年5月,在城西镇打死一老头,后当地政府出面补偿死者家属10万元,才未引起上访。

这样的害群之马,严重损害干群关系,有损执法队伍形象,理应受到法律严惩。呼吁新闻媒体给赣榆县人民说话,说公道话。否则,天理不容埃 


  呼吁广大的网友讨论讨论,也呼吁县委县政府领导管一管这种违法行为,清除执法队伍中的害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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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法师 2010-4-2 14:51
原文由于2009-08-18 01:20:16发表 计生委这个狗日的!日他祖宗十八辈!!!!!!!!!!
引用 游客 2010-3-30 21:53
原文由于2009-08-11 17:08:45发表 天理不容
引用 游客 2009-8-18 01:20
计生委这个狗日的!日他祖宗十八辈!!!!!!!!!!
引用 游客 2009-8-18 01:19
我操计生委他MB
引用 游客 2009-8-12 11:13
土匪做法何时休?
引用 游客 2009-8-11 17:08
天理不容
引用 游客 2009-8-8 14:45
顶 同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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