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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榆吧内众多举报贪官的帖子

2009-8-15 11:00|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5205| 评论: 14

最近进到赣榆吧,发现有很多愤慨的帖子,是关于一些楼主嘴中的贪官污吏的,言辞之愤慨,让闻着怒发冲冠,看者咬牙切齿,恨不得将这些贪官污吏好好修理一下。作为一个从事法律工作,战斗在一线的司法人员。我愿意从以下几点简单对帖子作一个小小的建议,有不当之处,还请各位海涵。

首先,中国的刑法讲究四要件:主观、客观、主体、客体。也就是说,如果想要举报文字更具备杀伤力,最好是某人干了某事。某人是主体,某事是客体。
而且"据说”“听人讲”这样的字眼还是慎重用,这会从很大程度上削弱文字的杀伤力。除非你的目的只是发泄一下心中的不满,但实际上那种杀伤力是非常有限的。反而从侧面帮助了贪官。毕竟有关部门做事也是要依靠证据,不能风闻定案。

再次,如果手里有比较客观的证据,最好不要发到贴吧里。这是一个让人心痛的地方。曾经见过一个帖子,涉及到某官员的一些证据。
从速度上说,发帖的速度快一点,文字举报的程序稍微慢一些。某日举报材料送到我面前的时候,又过了几日我逛到赣榆吧,赫然发现在接到举报材料很前的日子里,赣榆吧里已经有人发帖子了。而且很明显,跟贴人里边有官员的力量。

现在由于科普教育、通讯手段的发达加上一些影视作品的描写,导致一些人的反侦查能力很强。当纪委和检察院开始行动的时候,发现材料上举报的重要线索已经断掉了。给办案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在此,建议那些愤慨的赣榆吧友。如果有证据最好是送到纪委或者检察院,不想出面,不署名信件也是可以的。千万不要给那些有贪污违纪嫌疑的人起到通风报信的作用。

赣榆的吏治要想清明,还有赖于每一位赣榆人的努力。
赣榆是赣榆老百姓的赣榆,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家,绝对不允许那些败类玷污践踏抢劫我们的家园,我们一起努力将赣榆建设得更美丽,守护得更好。


就写这一点,请善意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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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游客 2010-5-29 20:18
在赣榆,到纪委去举报败类,你千万不要抱什么希望。说白了,只不过是为纪委提供了发财的机会。纪委吃足了,敲完竹杠,翻脸就会威胁举报者:“再举报,你想找事了”!赣榆的纪委、行政监察部门和黑社会没什么两样。朱孔剑的办法是被他们逼出来的。
引用 游客 2009-10-21 11:15
听说县城有所学校罢课了,是真的吗?
引用 游客 2009-10-5 15:30
我们东苘湖村的上一任书记是个大贪官,他贪完了,他儿子贪,完了他在贪 谁又能管 好像没人管 上上下下都有关系 老百姓没有活路的
引用 游客 2009-9-2 13:31
【杭州飙车案】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者被依法行政拘留   新华网浙江频道8月24日电(记者方列、戴劲松)记者从湖北、浙江两省的公安机关获悉,利用网络捏造、散布杭州"5·7"交通肇事案出庭被告人胡斌是"替身"谣言的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日前被湖北鄂州市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据负责侦办此案的鄂州市公安机关介绍,今年7月20日杭州"5·7"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决的消息报道后,湖北省鄂州市无业人员熊忠俊即于7月21日以"刘逸明"名义在网上发布了《荒唐,受审的飙车案主犯"胡斌"竟是替身》一文,造谣说"让人吃惊的是,受审的'胡斌'竟是一个替身,中国媒体在广传有关消息的时候,竟然都没看出来,实在是可悲。"   接着,从7月23日至8月2日,熊忠俊又在互联网上连发8篇文章,捏造各种所谓的"证据",持续不断地炒作"替身"谣言。期间,负责审判"5·7"交通肇事案的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和负责监督法律实施的检察机关先后通过媒体澄清事实,但熊忠俊继续在网上散布"替身"谣言,污蔑司法机关和媒体作假包庇。   鄂州市公安机关查明的事实及获取的证据均表明,熊忠俊利用互联网捏造、散布"胡斌替身"谣言,引发网民猜疑,误导公众舆论,扰乱公共秩序,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熊忠俊供认不讳。鄂州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之规定,于2009年8月21日对熊忠俊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引用 游客 2009-8-22 20:47
我们村的好几任书记都不清 谁又能管 好像没人管 一个比一个厉害 上上下下都有关系 老百姓没有活路的
引用 游客 2009-8-17 20:16
赣榆是赣榆老百姓的赣榆,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家,绝对不允许那些败类玷污践踏抢劫我们的家园,我们一起努力将赣榆建设得更美丽,守护得更好。--------------说得好!!
引用 游客 2009-8-16 22:02
楼主真的天真的可爱极了.孙荣章对着镜头说的实不实?现代快报登的实不实?又能怎样?外行人说说也就罢了,还亏你是从事这一行的,(大家认为你是搞这行的)你这行黑到什么程度,或许你真的不知道,但是大家都知道。这我们不怪你。
引用 虎啸山林 2009-8-15 21:33
只要属实,有关部门就应该调查处理。
引用 愤青沙弥 2009-8-15 20:28
原文由于2009-08-15 15:53:25发表 看样子应该是一名办案人员写的,写的太好了,那个叫朱孔剑的最好来看看吧。你在网上实名举报,除了认为你 
人家都送去了,你没有调查一下啊?
引用 游客 2009-8-15 17:04
擦一把火柴把黑暗烧个洞!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还赣榆一片晴明!
引用 游客 2009-8-15 15:54
原文由于2009-08-15 11:53:58发表 你敢署名吗?
你太偏激了
引用 游客 2009-8-15 15:53
看样子应该是一名办案人员写的,写的太好了,那个叫朱孔剑的最好来看看吧。你在网上实名举报,除了认为你想出名之外,实在想不出有什么高明的地方,不如实名到纪委或检察院举报,那样效果会更好。(实名举报在纪委或检察院案件处理上是相当重视的)
引用 游客 2009-8-15 13:30
写得好!~~~支持!贼是用偷的,贪官们都是用“抢”的!不知道蛀虫们看见这些帖子会不会脸红;话又说回来了,贪官们每天醉生梦死,也没时间来这逛。夜深了,KTV、酒吧,夜总会都能看见他们忙碌的身影!~杂碎·~~
引用 游客 2009-8-15 11:53
你敢署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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