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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德春——刀尖上跳舞的优秀法官

2009-4-4 21:38|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28| 评论: 0

           1991年夏天,我调到赣榆县法院工作,开始安排在档案室帮忙,一来熟悉一下环境,二来是可以用更多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为了胜任这项工作,我边搬书本,边请教同事,我记得那时侯第一个认识的就是程德春,一位个子、年龄和我相近,又和我一样都戴着眼镜的志同好友。


            德春比我大两岁,但对于一个刚到法院工作的我来讲,他的才华、学识、为人处事是让我佩服的,他是89年从司法学校分配来赣榆县法院工作,因为比其他同事多一技之长――电脑,所以领导安排他在打字室工作,十年以前会这技术的并不多,而德春就是在工作前,利用在司法学校学习之余学会的这项功夫,这应该说是有超前思维意识和对未来的超前把握。不像我,十年以后的今天还不懂这玩艺怎么开关。


            在业务上,德春更是一个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进步的优秀法官。1992年德春和我同时离开院办公室,他到了墩尚法庭,我到了刑庭。在墩尚法庭的几年时间里,应该说德春炼就了一身好本领,墩尚法庭辖管7个乡镇,84个自然村,204、320国道交会在法庭驻地,各类案件复杂多样,德春吃住在法庭,白天工作,晚上学习法律,通过给自己充电,从而来适应大量的不同类型的案件需要,在法庭的几年时间里他不仅超标准完成了工作任务,调解了大批案件,审结了数百起纠纷,还利用业余时间取得了法律大专学历和复旦大学经济法系的本科文凭。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我院首批审判长选任测评中,程德春以优异的成绩被选为赣榆县法院首批审判长。用知识指导工作,将知识融入到工作中,在审判工作前线一直在办案数上名列前茅的程德春,2000年从基层法庭调到执行庭工作,更以忘我精神投入到执行工作中去,起早贪黑,几年来一直作为执行工作的排头兵,执结案件数始终名列全院第一。


           也许是一种缘份,进法院德春比我早两年,进执行局还是比我早两年。“执行难”全国上下都在喊,在法院工作十年的我,有时也会有几声怨言:“难什么难,还是不想办。人一逮不就拿钱了吗”。进了执行局才知道其难也,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的,无财产又找不到人的,抗拒执行的等等,让你无从下手,无技可使,而德春确以特殊的执行方式、惊人的数字,赢得了大家称赞。


           首先,在执行中顶住执法的行政化和地方化意识干扰,让当事人真正体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宗旨。无锡锡山市一家企业申请执行赣榆县丝绸公司拖欠货款案,该案在审理中拟采取保全措施时,即受到地方的行政干预而未成,判决生效后申请人仍有能否得到全面彻底执行的顾虑。作为该案承办人的程德春,在接手该案时即接到了丝绸公司主管单位县外经贸局领导的通融电话,德春没有接受该“通融”,而是本着为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做了大量的周密调查,果断查封了丝绸公司的蚕茧。


            查封后来自社会各层面的说情接踵而至,德春顶住压力未有任何妥协的余地。该公司经理见“通融”不成,即暗地里将查封了的蚕茧转移隐藏,并谎称该蚕茧因欠工人工资而被工人卖掉。得知此情况后。德春果断采取措施,依法拘传该公司经理到庭,该经理到庭后态度非常之强硬,拒不承认转移隐匿财产的事实,德春义正严辞,告知该经理实施转移隐匿行为的严重后果,同时耐心的做疏导工作,晓之以法,动之以情,使该经理明白了其行为的违法性,主动承认错误,交清了所欠的10余万无货款,使该案得以顺利执行。


           其次,以公正、高效为指南,快速及时地执行案件是其工作的准则。赣榆县宋庄镇一王姓养殖户因他人侵占其池塘及池塘中所养殖的海蛏而发生纠纷,经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此时正处于收取海蛏的最佳时机,被执行人利用夜间偷收塘中海蛏,申请人焦急万分。德春承办该案后,针对案件的具体特点,采取快速有效的执行措施,连夜赶赴池塘,让申请人连夜抽干塘中水,雇佣大批民工采收海蛏,德春吃在池塘边,睡在汽车中,任蚊虫叮咬,经过两天两夜的艰苦工作,将近百亩池塘的海蛏采收尽,从而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用满满的几篓海蛏表达自己的感激,被德春婉言谢绝,案件解决了,德春拖着疲倦的身子,带着满意的笑容悄然的离开执行现场。类似这样的案件很多很多,加班加点,超负荷运转已成为德春的正常工作内容。


           倡导执行“三权”分离,推进执行工作流程管理,采取多种灵活多变的执行方式,“放水养鱼”“借鸡生蛋”,推行债权凭证制度。这是德春常用的工作方法,严格案件的执行时限,努力寻求更多更快速有效的执行途径。某张姓个体工商户申请执行县朱堵建筑公司借贷案,德春接手后发现该公司已没有可供执行财产,仅靠收取挂靠施工队的管理费用维持日常工作,该案执行一度陷入绝境。


            德春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对该案的执行,经过大量细致的调查,发现其虽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其挂靠施工队由于无资质能力无法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只能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从此点入手很快查到了该建筑公司与县高级中学签有建教学楼的合同,德春发现此系被执行人到期债权,遂依法采取果断的执行措施,据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向县高级中学发出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县高级中学深明法律规定,主动履行了其到期债务,将近30万元的借款交到了申请人的手中,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如用这样的执行手段使案件得以执结的还有很多,德春凡是具体承办的执行案件,参与实施的不参与异议审查和执行措施裁决,倡导和推进“三权”分离和流程管理。


               德春始终认为强制执行是社会信用关系的基本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内容能否实现,强制执行是当事人寻求公正救济的唯一途径,德春深刻理解,强制执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权利,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每名法官的神圣职责,做法官不易,做优秀的法官更加不易。在执行工作中困难重重,执行法官是刀尖上的舞者,德春时刻提醒自己做一名合格、优秀的法官,正是有了这种要求,他在工作中克服各种困难,摒弃各种不良思想的侵蚀,杜绝“三难”态度,拒说情、拒礼贿,以法官的职业道德约束自己,以“八不准”严格要求自己。


           艰辛的努力总会换来鲜花满地。2000年德春第一年干执行工作,执结案件187件,2001年执结285件,2002年执结275件,2003年1至6月份德春执结案件256件。为此,2000年德春被连云港市中院评为办案能手,2001年执结案件创执行庭个人执结案件数的历史之最,从而被赣榆县、连云港市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1998年荣立个人三等功,1999年被赣榆县政府授予“十佳杰出青年”荣誉称号。


            德春,可写、可说的很多,可学的更多。每当节假日,我们执行局全体干警都回家休息的时侯,你会看见他一人静坐在办公室,在熟悉案情,在学习新的法律知识;每天早晨,你也会看到他提前来到单位,坚持半小时以上时间学习,下午你更会看到他又是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

附注:

 德春兄现任赣榆县法院行政庭庭长。

 他多次受到省市表彰,典型的前途光明的“少壮派”。

 认识他6年了,感谢杨林(和靠山王同名)兄弟的介绍。

 他有个幸福的家庭:爱人是银行领导,小连襟在省高院刑庭。(呵呵,一个管钱钞,一个管性命)

 每次去赣榆,他都很热情地招待,使人不好意思。 

那里这两年出了2件大事:前县委书记被判刑;检察官打死供电局副局长。(此)

一时间,声名大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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