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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吨柴油储存点只有一个灭火器

2011-12-13 12:09|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311| 评论: 0

摘要:   记 者 王瑞 通讯员 苏欣 徐传军   近日,新浦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民警和新浦区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查获了一非法柴油储存点。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场所实施了临时查封措施,责任人也将受到严惩。    ...
  记 者 王瑞 通讯员 苏欣 徐传军

  近日,新浦公安分局新东派出所民警和新浦区消防大队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查获了一非法柴油储存点。随即,执法人员对该场所实施了临时查封措施,责任人也将受到严惩。

  这个非法柴油储存点非常隐蔽,位于新浦区南空路上两个仓库的中间,仓库中存放着大量的货物和一些易燃的纸箱,旁边不远处紧靠居民区。执法人员转了好几个弯才来到这处非法柴油储存点,只见现场有几个红色大油罐,检查人员在现场,只发现一个灭火器,并无其他灭火设施。

  新东派出所副所长张锦如介绍:“我们社区民警在“网格化”排查中,发现这边有储存柴油的罐子,我们对责任人进行了询问,但其拿不出任何消防手续。”

  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新东派出所赶紧联系了新浦区消防大队,决定共同查封这处非法柴油储存点。

  执法人员询问该储存点人员:“罐子都装的什么?”一男子称,那几个都是空的,就一个罐子有油。通过了解得知,有一个油罐内装有20吨柴油。

  执法人员提醒该男子:“你想,你这整个储存量能达到60吨,就这一个灭火器,如果发生火灾怎么办?”

  据执法人员介绍,该储存点不仅没有消防手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消防安全标志也不符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与仓库、居民区的安全距离要不少于30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可能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目前,新东派出所和新浦区消防大队已对该场所实施了临时查封措施,对责任人也将进行严惩。 (编辑:贺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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