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 者 侍 敏 通讯员 王忠安 在消费者获赠优惠券后,又用店堂告示的方式规定一系列使用规则,让赠出的优惠券不好使用,最近,赣榆县一家火锅店就贴出这样的“霸王告示牌”忽悠消费者,结果被当地工商部门叫停。 原来,为了招徕顾客,赣榆县城一家火锅店最近推出一项优惠消费举措,规定自11月10日至12月25日期间,凡在该火锅店消费金额满100元即可获赠价值10元的免费餐券1张。消费者王先生就为此获得商家3张10元面值的免费餐券。于是,11月27日那天,王先生再次和朋友来到该火锅店消费,结账时,王先生便拿出之前获赠的30元免费券打算抵充部分餐费,结果被商家拒绝。 拒绝的原因,居然是王先生没有在就餐前就出示免费餐券。这让消费者难以理解,难道结账时再出示就迟了吗? 于是,收银员指着吧台一侧的一张告示牌对王先生说:“看到了吧,上面清清楚楚地写着了,用获赠免费餐券抵值消费请提前出示,否则不能使用。” 无奈,王先生只得全额付了餐费。 事后,觉得很窝囊的消费者将此事反映到赣榆县工商局。 赣榆县工商局执法人员迅速对这事进行了核查,确定消费者反映属实。“商家这样做当然是不对的,他用店堂告示的形式对已经赠出的免费券使用做出种种限制,这种做法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令禁止的违法店堂告示和不平等格式合同,是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对消费者没有任何约束力。”最后,执法人员在约见该火锅店经理谈话后,商家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即撤下违法店堂告示牌,并诚心向消费者王先生表示了歉意。 (编辑:贺耀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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