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范出租车营运行为
打击黑车非法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的通告
赣政发〔2009〕18号
爱赣榆论坛 http://bbs.aiganyu.com
为切实加强出租车市场管理,规范出租汽车营运行为,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维护出租车市场秩序,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规范出租车营运行为、打击“黑车”非法经营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规范出租车营运行为。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出租车必须遵照以下规定进行出租经营: 1.不得无故拒载,不得故意绕行。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2.打表计价收费;对没有实行计价收费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营运车辆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4.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班线客运,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打击“黑车”非法从事出租经营。严厉打击未经许可非法从事出租经营的行为。对无证从事出租经营的“黑车”按照规定,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严禁各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对乱停乱放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未经许可非法从事经营和出租车没有按规定营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接报单位将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县交通局(86283700)。
五、本通告发布后,县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将组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阻碍执法活动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