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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前打短工要多个心眼

2012-1-5 00:19| 发布者: 谢小茹| 查看: 242| 评论: 0

摘要:   □ 陶莎 朱先明   临近年底,不少单位为了抢工期、争进度,用工缺口还挺大,使劳务市场往日平静甚至萧条的打短工生意十分火爆。但笔者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很多打短工者并没有与用工单位签合同。相关部门提 ...
  □ 陶莎 朱先明

  临近年底,不少单位为了抢工期、争进度,用工缺口还挺大,使劳务市场往日平静甚至萧条的打短工生意十分火爆。但笔者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很多打短工者并没有与用工单位签合同。相关部门提醒:打短工最好签份合同。

  年底打短工人员陡增

  “现在提前预约打短工的,每天至少有七八个人。”日前,连云区一家职介机构的负责人告诉笔者。昨日上午,笔者在一中介公司看到,一位农民工正在职介机构打听哪家打短工比较正规,价钱高一点,他想提前预约打短工,多赚点钱补贴家用。据了解,目前,连云港市并没有固定的打短工收费标准,打短工计费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按工时计算,一种是按工作量计算。比如一名打短工的人员要求晚上9点前,工钱80元,晚上9点以后就要100元。中介机构负责人介绍,由于大多数工作都是临时性的,打短工半天一般就要五六十元,还有打一次短工要八九十元的,基本上都是一些干私活的人。

  另外,一些人临时打短工常常会漫天要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打短工人员告诉笔者,由于他常常打短工,出入一些经常需要打短工的场所,就曾遇到一些来历不明的人打短工,要价甚至达到120元至150元不等。临时找这样的短工,对打短工的人底细并不了解,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追究责任。

  签订劳动合同很重要

  笔者走访中发现,虽然基本都能按时拿到工资,但也有部分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情况,少数单位承诺加班给加班工资却不兑现。这些问题的出现,几乎多是因为双方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了纠纷,相关部门也很难调查取证。

  “打短工时最好能签订正规合同。”连云区人民法院法官如是说。由于打短工时间不长,很多人匆匆找了份短工的活,很少有人知道或主动要求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一旦在工作中出现意外,麻烦就会不断。因此,双方在达成劳动用工意向时,务必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便依法维权。

  值得提醒的是,一些由其他人代签的打短工合同,则被视为效力待定合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效力。所签订的合同如果得到雇主事后追认,则该合同有效;如果所签订的合同得不到雇主事后追认,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打短工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代签合同的人承担。 (编辑:张笑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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