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赣榆县委书记:
王加培阁下,你好!
我叫董入广,男,46岁,原任江苏赣榆县公安局法医,82年入伍,毕业于南京军医学校,在部队从事军医工作,1995年转业在赣榆县公安局从事法医工作,
工作中保持着军人的正直和任劳任怨的作风,不怕苦脏,辛勤工作,在父亲卧床辞世的时刻,我还为我的专业在远在千里的大学进修专业,为了自己的专业和事业,
我不能在父亲床前为父亲送终,我是他唯一的儿子,我却不能尽孝。
2002年8月28日凌晨1
时,江苏赣榆发生一起交通死亡事故,交警大队事故勘察人员三人邀约县刑警大队法医的我前往事故现场勘察,正在道路现场勘察的时候,赣榆县公安局一部门领导
刘福东(督察科长)夜间值班,私自驾车从市里返回,路过现场,因看到警车停在路上,紧张情况下,撞向我和同事李大楼两人,致两人当场昏迷,后送县人民医院
抢救,事故发生后,公安局党委五名局长都及时赶到现场。
经抢救,二人都脱离危险,李大楼左踝骨骨折,我左髌骨骨折,后经连云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出据物证鉴定书,当事人虽经处理,次年提拔为罗阳镇派出所所长,局里传说:撞伤两个提拔当所长,撞伤三个就能提拔为副局长了。
我经过治疗后三个月返回工作岗位,局领导考虑该人身体状况,给予照顾,不再安排值夜班,刑警大队是一个活泼单位,所以队里人也给我起个外号叫“瘸子”。从此我得此“瘸子法医”这个“光荣称号”。
在后来的工作中,领导很照顾我的身体情况,只安排在法医门诊值班,因为是本单位同事造成的伤残,所以我没有向领导要求任何的补偿和照顾,我是新中国培养的
军官和警察,我没有因为自己的因公伤残而和局领导要求什么,因为我想继续工作,不愿意离开自己心爱的专业,为报答党和政府的培养,要再为党和政府做贡献。
2003年10月14日晚,我因酒后开自己的车子出现交通事故(该事故无人员伤亡及对方车辆损坏)四天后局长在局大会上草率的宣布辞退我, 我对下列几点表示质疑:
1、 处理决定是按照五条禁令。但该处理盲目决定,没有考虑该人曾因公伤残,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
84条(一)之规定,因公伤残,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不予辞退。该局没有考虑当事人的伤残,就盲目的断然给予此处理。在我没有签字的情况下,
既没有告诉我复议的程序,也没有允许我复议就这么剥夺我上班的权利,处理后单位领导既没有安慰本人及家属,也没有勒令该人进行工作交接和案卷的移交,也没
有收回警章、警衔、警号。只是四个月后停发工资。更没有对我的今后工作和生活考虑。
2、在决定辞退我以后,单位领导多次到电信局查阅我的通话记录,反对我上访,并利用技术侦察手段监控我的手机,我是个合法公民,还是一名共产党员,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我的条件不适合辞退,人事部门为什么在错误的决定下达后不去纠正?
3、单位仅通知辞退我,既没有通知我工作交接,也没有对我今后的生活和工作进行安排,就是辞退一个临时工也应该进行谈话和结算工资,难道我连一个临时工都不如?
4、对我的处理,既不说,也不交待,就是监狱的犯人,劳教人员还要提出来进行思想动态了解和进行思想工作,难道我出事后连一个犯人都不如?单位领导的人性哪里去了?
5、我有十几年的军龄和十几年警龄,可现在我什么都没有了,养老保险金没有了,医疗保险没有了,住房公积金没有了,难道这些都把我抹杀掉了吗?我为国防建设和公安建设贡献二十几年就这么一笔勾销了?
6、我是一名老党员,因为这个事情,我没有受到党纪处分,更没有被开除党籍,从
对我的处理决定后,我一直在家养病,局党委从来没有找我谈话,也没有让我参加组织生活,单位人员变动,我连交党费的党小组也找不到了,在曾进行的“共产党
员保持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要求参加,一领导说:你现在不是单位的人还要参加?我们都学腻了。这个活动是每个党员的义务,也是每个党员的权利,党中央要
求把这项教育落实到每个党员身上,把教育送到每个党员的家庭,身边,连农村卧床的老党员都有这个权利,那么我的党员权利为什么被谁剥夺了?在现在的共产党
员“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中,局领导怕我再次要求参加,到我家要我把组织关系转到镇里,我没有同意,坚决要求参加公安局的学习教育,很遗憾的是他们又再一
次把我学习教育的权利剥夺了,我知道,尽管我这么多年没有参加学习,也没有地方交纳党费,可党还没有抛弃我,为什么这个局党组织却一定要把我这个共产党员
拒之门外!!
7、我因公伤残,由于原来从事的是特别的工作,现在我拖着伤残的腿,连基本的轻体力劳动都不能做,政府也没有给我一分钱的低保照顾,家属下岗,年迈母亲就
我一个儿子,要靠我维持她的生活,孩子毕业在家无业。所以我现在连最基本的生活都没有保障,整个家庭陷入贫困的状态,这个社会是什么人性化的社会吗?
8、我的精神和身体都遭到严重的创伤,曾经想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也甚至想用生命做代价讨回公道和正义,单位领导为什么从来不关心一个曾为单位差点失去生命的人的生死,他们对下属的人性表现在哪里?
9、单位不知道何种理由解决了下列问题,而惟独没有给我解决:
(1)、曾因经济问题被判刑出狱的警察安排了工作
(2)、曾因受贿被判缓刑的警察安排了退休
(3)、多年前曾因嫖娼而被开除的也安排了退休
(4)、03年因为酒后驾驶被辞退的警察现复职上班。
在去年奥运前,我在网上发布给上级领导的一封信,引起省里重视,要求县局给予解决问题,而局里派政委鞠言华以及时任副局长刘希恩(现任政委)来做我工作,
答应我只要不上访,就帮我解决问题,恢复工作,并补偿工资,还称专门组织人去县里汇报并请求解决。局长专门派司机送来西瓜安慰我家人,奥运过后又反悔说我
伤残是单位人员造成的,伤残程度没有去民政部门鉴定,公安的鉴定无效,公安的鉴定能确定行为人的罪与非罪,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为什么到我的身上就无效?
局长王兴亚扬言:他董入广怎么告都没有用,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派出所打死人我都能花四十万摆平,十七大会议开幕上,我的镜头比中央委员还多。
在我生活无助、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很想对党说我的心声,向党提合理的请求:
1、我是党和政府把我从一个农村孩子培养成为一名解放军,一名警察,所以我感激党,我不愿意脱离组织,我要求恢复我的组织关系,过正常的党组织生活。
2、我现在左腿伤残,无法从事正常的体力劳动,身上三处手术过,96年骨肿瘤手术两次,现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非常差。所以我想请求领导解决我生活问题。
3,我从事多年的法医专业工作,我热爱自己的专业,并在专业上勤奋刻苦。我还有为党和政府贡献的能力,请求政府给我回报党培养的机会,争取用自己的余生来
立功赎过。看在一个为国防为公安兢兢业业工作二十几年的份上,我和我的母亲、妻子、孩子请求党和政府能解决我全家的生存问题。
赣榆县公安局原法医 董入广
2009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