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赣榆县在有收费和罚款权限的单位推行收费罚款“依据告知制”,收“明白费”,罚“清楚款”,减少了投诉举报,优化了发展环境。 2008年赣榆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接投诉180件,其中经查举报不实的22件,占全年投诉总量的12.2 %,这些不实投诉既耗费了查案人员的时间和精力,又影响了该县发展形象。经分析,这些不实投诉大多反映的是收费和罚款方面的问题,不实投诉是投诉人对收费和罚款依据的不了解、不清楚造成的。该县针对这一情况,在全县有收费和罚款权限的单位推行收费罚款“依据告知制”,规定凡收费罚款必须将具体的文件和法规依据当场告知当事人,使费收的明白,款罚的清楚。
赣榆县推行收费罚款“依据告知制”以来,受到社会一致好评。截止今年3月份,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接投诉11件,较去年同期减少4件。 (张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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