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海南省公安厅领导: 您们好!我是三亚市民郑先生,2012年4月26日,我在海南省政府网发了一篇帖子《在海南工作15年,社保交了12年的外来务工人员能否落户海南?》,5月22日,三亚公安局人口大队一位陈警官电话通知我尽快到三亚政务中心公安局人口大队窗口当面咨询有关落户问题。5月23日上午10点,我来到三亚政务中心公安局28号窗口,我介绍情况后,一位张警官告诉我:今年3月中央出台一个通知,外来人员社保交了一定年限是可以落户的,但海南省没有出台具体的落户政策,如果你是事业单位,就可以落户海南,你的条件不符合三亚政策,因此你不能落户三亚。首先,我认为三亚的户籍法规歧视企业工作人员,《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三亚户籍法规允许事业单位人员落户三亚而禁止企业人员落户三亚,是典型的违反《宪法》的行为,损害广大外来企业人员的合法权利,相关责任人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其次,海南目前的发展战略是建设国际旅游岛和绿色崛起,海南一直是经济落后地区,发展速度和质量大起大落,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缺乏人才,没有一套科学合理的体制和机制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导致各方面的决策失误和执行不力。海南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吸引和留住各方面的人才,不仅仅留住事业单位人才,厚此薄彼。第三,海南有关部门效率低下。目前,海南省委省政府正在进行“慵散懒贪”专项整治活动,中央在今年3月就已下发户籍改革的通知,而相关部门至今却没有任何行动,我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表示强烈不满,一位中央领导曾说过,延误工作就是犯罪。我希望海南省公安厅领导能认真调研,尽快出台外来务工人员的落户法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 以上观点是否科学合理,请各位领导指教! 郑本桥 2012.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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