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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侵犯合法利益 村民何处维权

2013-1-11 04:27| 发布者: tzlifute8| 查看: 184| 评论: 0

摘要:   海南省龙楼镇山海村委会后岭村小组干部在租赁后岭村集体土地的租赁所得款分配上,以非农业户口及农业户口性质分别为50%及100%的份额发放租赁款给村组村民。而对个别劳力弱小者家庭却以不同姓氏及再婚者及再婚者子 ...
  海南省龙楼镇山海村委会后岭村小组干部在租赁后岭村集体土地的租赁所得款分配上,以非农业户口及农业户口性质分别为50%及100%的份额发放租赁款给村组村民。而对个别劳力弱小者家庭却以不同姓氏及再婚者及再婚者子女而不能享同原村民同等利益为借口,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无助的村妇找村小组组长问情况:“我是再婚嫁到本村,我同我丈夫领有合法结婚证,我同我小孩是本村村民,持有本村的农业户口,有户口本为证。你私自把我同我小孩排为非农业户口来分配本次的村集体租赁款,使我同小孩俩人只能拿到一个人的分配款额,这样是私自侵占了我同小孩的合法利益,同时也是侵犯了法律的。”村小组组长竟然这样回答说:“你小孩跟着你的姓,不是跟本村的姓,都不比我村外嫁女之子女亲。你可以得到分配额款的100%,但你小孩就一分钱款都没有,你想你小孩可以拿到分配款额,所以你也只能拿50%的分配款额,就是你同你小孩俩个人只能拿一个人的份额,我不认识字也就不懂法律,如果你去告可以,不是出我自己的钱,是村里的钱(意思是他拿村集体的钱来同村妇个人打官司,看村妇能拿他乍样?)。”有好心人给村妇提议说,到镇政府去反映情况,政府会为民作主的,无助的村妇脸上显出了希望。镇政府里,负责管辖本片区的镇干部:“你是外嫁女吧?什么?媳妇及小孩怎么只有半份!再婚人员及其子女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们同其他村民享有的权益是一样的。我给村组组长打电话.....”一星期后,村妇到镇政府问情况,政府干部:“我同村小组组长说了,他说村民不同意,我也只能做做他工作,他不同意,我也不能强要求他乍样去做。你们是受法律保护的,为了维护你们的合法利益,你可以去告他,法院马上可以把你们的款额给划到你个人帐户了。这个不怕人,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可以去维权。”村妇一脸茫然.....(究竟哪里才可以管到现代的村官?村官——新时代的土皇帝———不受法律管辖的“官”,受法律保护的中国共和国公民,为何在这“官”儿面前所有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就不再有法律效力了?谁能还村妇及其小孩子一个公道?无助的村妇期待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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