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一名来自山西的购房者,2010年2月3日时,与义隆实业公司(开发销售代理)签定了按揭购买海口市187医院旁的南庄酒店公司的Q板公寓房,并交付了60%的首付款285000和维修基金,以及税款等大笔款项。按购房合同与义隆实业公司约定一个月就办下贷款,年底入住,结果后来知道该项目没有开发销售资质,银行不和他们合作,就没有办下贷款我要求退房,他们一直编造理由推迟。一直拖到2011年国家限购出台,政策要求没交够社保一年的不允许异地贷款。此时,作为购房者的我们可以合法要求退房及退款,并多次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却遭到南庄与他们和作的与代理公司义隆实业公司的互相推脱,跟我遭遇同样情况有来自全国各地的业主几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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