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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30年奔走,只求恢复工作办理相关手续

2013-1-11 04:24| 发布者: tzlifute8| 查看: 137| 评论: 0

摘要:   我是林志森,今年68岁,居住在海口琼山区红旗镇合群村委会定东村。1959年春,经过公社选拔、推荐,我被保送到海南侨中医科预科班学习,结业后被分配到海南市教育局任会计工作,并顺利通过了三个月的试用期。然而 ...
  我是林志森,今年68岁,居住在海口琼山区红旗镇合群村委会定东村。1959年春,经过公社选拔、推荐,我被保送到海南侨中医科预科班学习,结业后被分配到海南市教育局任会计工作,并顺利通过了三个月的试用期。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在工作四个月后,已经转正的我在体格检查中查出患有肺结核病。当时我害怕疾病会拖累组织、连累同事,于是我便向组织提出申请,经过医疗部门证明,组织同意我离职养病,并抽调会计接替我的工作。在养病期间,我一直靠领工资及医疗补助生活,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才停止。

  

  病愈后,我多次请求海口市教育局能批准我回队工作,可是1975年10月海口市教育局经局务会议研究讨论,给我的答复是人员超编,无法给我安排工作。而后我又重写证明回公社希望公社能给我安排工作,公社以我不属于公社处理人员,无法安排工作为理由,将我的证明返还。

  

  尽管多次受挫,我的决心却没有动摇,随后,我又多次提交了申请。1979年海口市教育局对我的复查意见书上写道,“林志森因体格检查发现患有肺结核病,返回原籍至今”,这份意见书证明了我是海口教育局的在职干部,身体恢复健康后却没有恢复工作。而根据1958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工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我这种情况应该按照退职处理,但海口市教育局却没有给我办理任何相关手续。1982年海口市教育局给我发放了一个月的工资,说这是退职金,却一直没有给我办理正式手续。我不甘心,又继续申诉,直到2002——2003年海口市教育局在答复回信中称,“因体格检查发现患有肺结核病,其自行离开工作岗位回家。”可当时我的户口粮食簿早已经迁回原籍,这又跟我自行离开工作岗位的说法不符。

  

  30多年来,我曾多次向上级党政机关及信访部门上访,这也引起省人大、市人大及其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曾多次批示,请海口市政府、海口市教育局按有关政策进行妥善处理,而海口市教育局却迟迟未解决这件事。

  

  30多年的奔走,却始终换不回一个合理的结果,我越来越无助,越来越弄不明白究竟哪个机关部门才能解决我的问题。但是无论阻力多大,困难多大,为了一个明确的答案,我会一直坚持下去,直到事情妥善解决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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