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原是该酒店一名部门经理,在酒店筹备试营业前将近三个月接到酒店方违反下达试用期不合格通知书,当时我感到酒店方太欺负我们打工者,酒店方还在全店员工内部说开除我,并且说有本事就是劳动局告啊!这将近三个月以来我从未违反过劳动纪律,纯属找理由违法解除我与酒店方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法规定要在一个月之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也没有给我缴纳;为了此事我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仲裁,但至今已经两个多近三个月了,正常超出结案法定期限没有给我答复及下达裁决书;上月开庭的时候酒店方还在我入职通知书上做了手脚,并否认不与我签合同的理由,说什么签合同通知书告知我。至今已经三个月了,我仍然还未拿自己应有的血汗钱,也未拿到自己合法权益的判决书。>>>>>进入本网追踪报道页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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