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经济适用房,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需要有单位的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已经把该房子抵押下去了。还有4万块的首付。请问为什么还需要担保人?难道抵押的房子和首付不能足够的保证了吗?现在多出1个担保人,连政府和银行都不信任我们,还有谁会信任我们?这4000多用户能找到几个担保人。难道全得逼着我们去弄利息高的商业贷款吗??商业贷款不弄在建行行不行???难道我们不能享受国家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吗???? 弄个担保人断了我们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弄出个商业贷款是趁火打劫。。请政府再考虑出真正利民惠民的方法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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