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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县国土资源局全面认定大朱旭14项违法用地

2009-9-28 17:35| 发布者: 鱼干子| 查看: 2742| 评论: 0

2009年9月14日,整整用一个半月的时间,赣榆县国土资源局就大朱旭村村民李家广、陈周宏、余永秀等村民的信访问题,作出了答复。《赣榆县国土资源局 -赣国土资访处字[2009]17号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下称处理意见书)基本全面认定了青口镇大朱旭村违法占地情况的存在,以及村民反映情况 基本实属。

       记者看到,这份“处理意见书”整整用了9页4A纸,最后的落款是--赣榆县国土资源局-信访专用章。这份“处理意见书”表面上承认了大朱旭村的违法占地情况,但是,却给村民们带来了更多的疑惑。该“处理意见书”也俨然称了赣榆县国土资源局不作为的佐证。

       经赣榆县国土资源局调查,连云港市江龙酒业有限公司占地144.4亩,已经批准(发证)的面积86.86亩,2007年9月17日,江龙酒业补偿给大朱旭村委会200.825万元,另外,江龙酒业多占57.54亩土地,属于违法用地。

       赣榆县建设局下属企业单位,市政维护公司(即赣榆县市政建筑园林总公司)与赣榆县建源市政维护工程有限公司(从赣榆县市政建筑园林总公司分离出去)共占地 24亩多,其中市政维护公司一期占地12.02亩,经赣国土资建[2006]144号文件批准供地,2005年赣榆县市政建筑园林总公司支付给大朱旭村委 会7万元补偿费。2007年赣榆县建源市政维护工程有限公司与大朱旭村委会签订10.8亩土地使用协议,协议约定总共补偿大朱旭村委会64.8万元,目前 只支付37万元,仍有27.8万未支付。经赣榆县国土局查实,赣榆县建源市政维护工程有限公司实际圈建大朱旭村集体土地12亩,属于违法用地。

       连云港市嘉安建材有限公司(赣榆县建设局下属企业单位)占用大朱旭村集体土地32.49亩。2006年1月23日,嘉安建材占用12亩集体土地,嘉安建材 与大朱旭村委会签订协议约定:用地10亩,补偿费3.69万元/亩,06年分6次付给村34万元;2008年10月,大朱旭村委会又将该宗土地东侧 20.49亩集体土地出租给嘉安建材,租期10年,每年每亩800元,目前已支付1年2个月租金1.9807万元。

       2008年10月15日,嘉安建材将该20.49亩土地东侧的8.74亩土地割让给赣榆县春华铝塑包装厂,赣榆县国土资源局认定该宗32.49亩土地为违法用地,2009年,赣榆县国土资源局以赣国土资罚字[2009]9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行政处罚。

       赣榆县孟丽金属有限公司占用大朱旭村集体土地16.1亩。2006年9月4日,赣榆县海洋开发区与大朱旭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用地80亩,每 年每亩租金1000元,租期暂定5年,目前只支付14.273万元。赣榆县海洋开发区将该地16.1亩提供给赣榆县孟丽金属有限公司建厂,2006年年 底,该厂开始动工建设,但至今没有向赣榆县国土局、建设局等部门报批。赣榆县国土资源局已对该宗违法用地立案。

       位于赣榆县看守所西南侧,臭水沟北侧的经济适用房小区现已建成的占地30亩。该小区系赣榆县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赣榆县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建设,一期于 2005年8月份动工,占地20亩;二期占地20亩,2008年4月动工建设,占地10亩,另10亩尚未建设。2008年4月29日,大朱旭村委会以 6.08万元/亩的价格转让给赣榆县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合同约定补偿费用总额121.6万元,赣榆县住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支付大朱旭村委会土地补偿费123万元。二期已建设的10亩集体土地,属于违法用地,2008年10月8日,赣榆县国土局以赣国土资罚字[2008]17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行 政处罚。

       旭日家园小区共占用集体土地20.4亩。2008年1月,大朱旭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该住宅小区,2008年8月18日,赣榆县国土资源局以赣国土资罚字[2008]0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处罚。

       2007年10月15日,大朱旭村委会将看守所西侧300米处、丰收路南2亩土地出租给赣马镇左庄村村民仲村伟,合同约定2亩地,每亩每年500元,已缴纳两年租金,经赣榆县国土资源局勘测,该地块实际占用2.9亩,属于违法用地,国土局正在查处之中。

       2005年4月29日,赣马镇左庄村仲村伟从大朱旭村委会购买看守所西侧200米、丰收路北0.75亩,每亩2万元,共1.5万元,实占0.94亩,2005年圈建围墙时,被赣榆县国土局责令停工。目前,赣榆县国土局已立案,正在查处。

       赣榆县雪亮眼镜加工厂共占地8.13亩,目前已经建成综合楼一座(实为商住楼),其中已发证批准7.22亩,证号为赣国土用字[2006]第30035号。经赣榆县国土资源局现场勘测实际多占0.91亩,超占部分国土局已立案,正在查处中。

       赣榆县紫菜交易所有限公司共占地18.04亩,属赣榆县海洋开发区从大朱旭村委会租赁,后提供给赣榆县紫菜交易有限公司使用,该宗土地未经国土、建设部门 批准,属违法用地,2008年9月4日,赣榆县国土资源局以赣国土资罚字[2008]0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处罚。

       连云港军振木业有限公司(原名连云港东方包装有限公司)占地面积30.4亩(其中大朱旭村22亩、宋口村8.4亩),2008年4月,该公司未经批准非法 开工建设,被赣榆县国土资源局巡查下达赣国土资停字[2008]01012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09年9月4日,赣榆县国土资源局以赣国土资罚 字[2009]0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予以行政处罚。

       连云港富安机械有限公司共占地82.32亩,其中大朱旭村65.32亩。属于赣榆海洋开发区从大朱旭村委会租赁后提供给富安机械使用,2006年3月9 日,该厂未经批准非法动工,被赣榆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并下达赣国土资停字[2006]02116号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009年9月4日,赣榆县国土 资源局又以赣国土资罚字[2009]05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行政处罚。

       润泽#蓝湾御景小区占地62亩,2007年10月9日,经赣国土资建字[2007]96号批复,连云港创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挂牌转让给连云港润佳置业有限公司。赣榆县创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大朱旭村委会320万元补偿费。

       大朱旭村委会将320万元补偿费用于建设豪华村委会办公楼、修筑水泥路、发放老年福利(未证实)。


     大朱旭村违法用地情况,时间最长要从2005年开始,长达5年,赣榆县国土资源局没有一件能够查处落实到位,件件都在查处当中。

       赣榆县国土资源局法规处处长陈健在接受江苏电视台采访时说:“法律给我们的权利太弱了。”这是一句完全不负责任的话,对人民不负责任,对党不负责任。在针对弱势群体执法时,就未见得权利弱。

       大朱旭村委会得到卖地款、土地补偿款近千万元,然而大朱旭村村民未有得到任何补偿。这近千万元的补偿款下落何处?为什么村民们在村委会的账目中未有见到?难道真如大朱旭村支书兼村主任李家永所说------全部都上缴青口镇党委、政府摊派的税收任务?

       而,从青口镇方面对李家永的包庇所见,所有人都得到了利益,应该得到补偿的大朱旭村村民却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2009年9月22日,《博客新闻通讯社》负责人朱孔剑给中共赣榆县委书记王加培发了一条短信,向王书记汇报了大朱旭村的相关情况。王加培书记没有回复信息,亦没有回电。

       正如江苏电视台报道大朱旭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时,主持人所说,这470多亩土地被非法占用得到了什么人的默许?在《博客新闻通讯社》的连续跟踪报道中,将一步一步揭开这个带有黑社会性质、带有党政干部参与的腐败利益集团。

(文/ 朱孔剑)











《赣榆县国土资源局-赣国土资访处字[2009]17号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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