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定安县黄竹镇白塘村委会第四经济社的外嫁女,可户口仍在原籍。按理应享受同原籍村民一样待遇。可今年一月份,经济社转让土地集体分配200多万元征地款时,村民平均得3000元(办理结婚登记但还没入户口的外来媳妇也分得1000元)。我们出嫁但户口在原籍的10多位女子竟然分文未得。我们找经济社社长洪礼清评理,他说这是大多数人的决定,就是不给你们。我们说为什么不分给我们总要有个依据,这样做是违法的。可他就是不听。请定安有关部门评评理,并督促白塘村委会第四经济社依法办事,维护我们这些外嫁女的利益。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手段,勿谓言之不预也。 定安县黄竹镇白塘村委会第四经济社洪女士 201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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