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穷困潦倒的老工人致省委书记的信 关于督促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支付劳动报酬的投诉书 海南省委罗保铭书记: 我是张万益,男,1940年6月13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口市新埠镇中桥村27号,电话:13876222855. 我于1960年8月考入海南省汽车修理厂工作,1979年由于工作需要调入海南省南宝小汽车修理厂工作,是个老工人,直到2001年7月15日在该厂退休,有着41年工龄。 我于1989年4月与该厂办理停薪留职手续,时间为1年,直至1990年4月止,1990年4月后,我多次要求回厂工作,可厂领导一直没有安排工作给我,造成我生活没有着落。该厂于1992年4月起,决定30%的职工留厂工作,70%职工按待岗处理,待岗职工给予每个月发放工资200至300元作为生活费。我属于待岗职工一员,但该厂于1992年4月至2000年12月一直没有给我发放该笔工资。我于2001年7月15日在该厂办理了退休手续。这时,该厂给我补发了自2001年1月至同年6月份的工资,可就没有补发自1992年4月至2000年12月共计31500元(105个月的生活费)工资。2004年,经省国资委批准,海南省南宝小汽车修理厂由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继权利义务,负责职工安置。 关于拖欠的工资,我不间断一直都向两公司追讨,但两公司不予发放。无奈,我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二级法院法官无视我每年不间断都向单位追索劳动投酬的事实和证据,枉法裁判,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我追索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我又向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被告知由于经过法院诉讼,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不再受理我的投诉。 党和政府对用工单位不支付职工劳动报酬十分重视,近日,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千方百计为老百姓分忧解愁,但不去法院打官司真不知道海南法院的 司法黑暗。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是国家设立的保护劳动者的独立的执法部分,现行国家法律并未规定经过诉讼就不再受理劳动者对单位拒不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投诉,但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不履行法定职责,将我又推向法院,要我找法院追索劳动报酬。 今年是个暖冬,可我却感到异常寒冷,现在我年令大了,体弱多病,三万多元对法院法官和单位领导都是小钱,但对我这穷困潦倒的老工人却是全家的希望。 明天就是农历新年,全国人民欢欢喜喜过大年,在失望和悲愤中,我致信给领导,控诉海南华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恶行,控诉海南法院的司法腐败,控诉劳动监察部门的不作为,是他们将我这个有着41年工龄的老工人逼入困境。 张万益 2012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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