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外地人,因为被三亚美丽的自然景观和气候所吸引,所以在三亚金鸡岭路海岳半岛买了一处房子,可是今年10月以来我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的一些做法让我很无奈也很失望。由于暂时无法居住,我把房子出租出去。因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租房人退房以后发现少交了近700元物业费无处追要,物业公司百般推卸责任,因为路途的原因,我只能自认倒霉。更为严重的事发生在2011年12月21日,新来的租房人由于个人原因要求退房,在结清所有费用并退还了租房人押金的情况下,租房人没有办清事情恳求多住一天,出于好心,在海岳半岛华川物业工作人员的建议下,让我通知租房人把证件押在物业公司,在第二天离开之前,检查房屋内物品完好、没有缺失的情况下,再由我通知物业公司把证件还给租房人。12月22日上午11:30分我为了慎重起见再一次打电话要求华川物业公司在我同意的情况下再把证件还给租房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爽快答应。下午1:40分租房人电话通知钥匙放在了物业公司的小区门卫并已经离开。我的委托人马上赶到海岳半岛,检查房屋发现室内一台液晶电视、有线电视卡、煤气卡、接线板等5000元左右物品丢失,还有部分物品损坏。物业公司的电话从下午1:40至2:20才有人接听。工作人员告诉我护照已于中午的12点左右还给了租房人。在我的质疑下,物业公司的主管竟然说无权扣留他人证件。如果在抵押证件之前物业公司告诉我无权扣留证件,我会想其他的抵押方式或者要求租房人离开。实际情况是抵押证件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建议,而且抵押证件的事实已经存在,在没有通知业主的情况下还给了租房人证件。小区保安形同虚设,在没有业主的同意下允许租房人把业主的物品运出小区,造成业主严重的损失。更令人气愤的是,事情发生以后,物业公司态度蛮横、百般推卸责任。这样不负责任的物业公司,相信类似的事情还会发生。希望保护外地人在三亚的合法权利。 |
Powered by Discuz! .
© 200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