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春节后,我与亲戚在海南嘉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石梅山庄看房,并预定一房,交订金1万5千。售楼处承诺可宽限付款期限到年底。结果,开发商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在6月份我筹齐房款购买时,开发商将我预定的房子早已卖出。亲戚的那套房子保留,我的却以高价卖出,并称原售楼员已解聘,他们承诺过的不算数等缘由,不予理睬答复。 他们说给我发过函,但我未收到任何房子要卖的通知与书面函。我当然有权要求买我预定好的房子。但更无耻的是,开发商不仅不道歉不说,还不退还我预定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但海南嘉地置业有限公司石梅山庄开发商一直不给说法。他们令高于我的价格将我预定的房子不通知就卖出,也不退还定金,欺负人也没有这么欺负的啊。并扬言开发商与法院、政府关系很不错,随便告法庭等。听说万宁房产纠纷多混乱,自己经历了一回。我是外地客户,只知道做事要凭良心、诚信与本分,在国内难以也找出这样的开发商吧?无耻欺负百姓。作为百姓,天下总该有公道吧?开发商可以黑白颠倒,不讲理,恳请相关人查管过问啊!为民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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