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申请执行人,我从2009年在济宁中区法院打官司,一审.二审我都赢了官司,但是领不到钱。执行款在2011年8月12日执行到法院账户,时至今日济宁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新仍然不发放我的执行款,王新已经违背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印发《规范暂缓执行的意见》的通知中第七条:“建议暂缓执行的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因特殊事由需要延长的,可以建议适当延长,不管任何理由建议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我的这一个案子已经有一年多还没有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二审制.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二审终审判决.裁定.现在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王新已经严重违反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印发《规范暂缓执行的意见》的执行规定.他是严重的渎职犯罪和行政不作为。 我向济宁中区区委张书记写信反映问题,他说我告他,王新曾经亲口对我说,“小魏,仅凭你小魏的一张纸、一封信函,能搬倒我这个执行局局长吗?不要说你告到济宁中区区委张辉书记那里,随便告到那里,这个案子还是要落到我手里。到我这来不要提法律我还用你给我提法律,你要提法律你给纸上的法律要钱去,不要找我要钱。”这能是一个共产党员说的话吗? 尊敬的党组织,既然他违规违法,构成了渎职犯罪,为什么就不把这害群之马清除司法队伍,抹黑了法院形象。我相信党和政府,能够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为济宁市中区平民百姓伸张正义,自古以来就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况且我们生活在现代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坚信党和国家的法律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每一个合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贵贱。我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面对法律中的不公平现象,实在无能无力,只好再次求救于党组织和政府,给我们平民百姓一条活路吧!我在此代表全家叩谢党组织和政府,并致以我崇高的敬意。 我所反映问题全部属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关。 魏怀强 13563718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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