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是山东潍坊昌乐的,小区名字是盛景家园,在2012年3月份收取取暖和天然气开口费,每平方60元,给我们开了收据,并且收据上写的不是开口费的名字,国家都规定不收取了,还有就是我在2010年10月份交的定金,当时说是2011年底交房,当时也没有签订协议,至今房子还没有盖好,并且让我们在2012年3月15号之前交上首付款,如果交不上15天之内收取总房款的千分之五违约金,超出15天视为退款、并且定金不退,他们这些霸王条款,请问还有王法吗?希望能得到你们的重视,尽快解决!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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