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建发【2011】10号文件规定,2011年1月27日起,水电暖气等开户费有开发商一次性交齐,计入开发成本,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住户收取。 高青元和置业--开元大街开发商要求住户将开户费与办证手续费捆绑交齐,否则不交房。 我们是2011年9月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的预售证是2011年8月5号。此都在政府文件发布之后,他们违规收取。 我们业主集体上访,县信访局连同县房管局、县建设局以及开发商都承认收取开口费违规,但是都没有人能管。 信访局领导说:你们有能力就去打官司或者继续到上级部门上访,我们没有办法。 无奈,我们只有继续我们的上访之路,我们会合法上访,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争取我们自己的利益。 希望看到的领导或记者前来调查。我们决定7月20日继续上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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