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 23:26|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223| 评论: 0
根据国家规定现在的住宅楼不允许收取开口费了(水、天然气、暖气等),我们是2011年4月27号开盘购买的房子,当时没有预售证。是8月份签的合同。现在跟我们索要开口费。说是我们县没执行文件。敬请帮助。我们去建设局找、房管局找他们不管,说是让我们走法律程序。
小区叫开元大街是国家补贴开放的,位置在黄河路52号,有高青县元和置业有限公司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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