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 23:27| 发布者: 新闻传播| 查看: 277| 评论: 0
我于2008年参加新农合,2011年年底在贴对联时不慎摔伤,在冠县人民医院治疗,医疗费共9000元,去县卫生局农合办办理报销时,工作人员称没有我的电子信息(说我没有参加农合),无法报销。但是我的农合本子就在手中,缴费记录清清楚楚,村支书去区街道办查询后得知,我的电子信息记录为另一个人。本来怀疑是否录入信息时失误,但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拒绝出示信息有误的证明。事实就摆在眼前,我空有一个农合本子,白白缴费待遇却是被别人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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