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于2011年6月在菏泽市郓城县黄安镇中心卫生院做体检,拍片后医生告知左膝骨质增生,随即办理住院治疗。住院6天期间医生开出了口服药、输液和向膝盖注射的针剂。住院及出院后共向膝盖注射6针,导致膝关节浮肿、疼痛,完全不能站立。病情越来越严重,医院一医生和副院长把家父送到菏泽市市立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8天,病情没有好转,期间费用全部由医院的那个医生支付,并从家找了一人做陪护,直至转院。 随即从市立医院转院到北京海军总医院治疗,我陪护父亲住院1个月病情得到基本控制并出院,费用6万由我个人支付,膝盖滑膜等软组织损坏,左膝不能负重,丧失部分生活能力。 至今已经一年,医院没有给任何住院费用,市县卫生局及信访局有各种理由不予办理。 请问到省上诉,是去省卫生厅还是省信访局。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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