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甘石沟村村民老李,2009年11月1日因供电所统一安装的用电保护器失灵,导致火灾,房屋及屋内物品全部烧毁。当时县消防队给出具了一份火灾事故简易认定书,供电公司不认可消防队的认定书。我多次找县供电公司协商不成,万般无奈,我把供电公司告上法庭。临朐县法院2010年9月3日立案,10月14日开庭,之后就千推万拖不给处理。2011年11月12日山东电视台民生直通车到火灾现场采访,当晚民生直通车进行了报道。2011年11月17日(立案后439天)第二次开庭,但临朐县法院民一庭违背事实,黑白颠倒,把供电公司代理人与代理律师在2010年10月14日第一次开庭时就承认的全村全县统一安装的漏电保护器改判成是受灾户自己安装的,把责任反推给受灾户承担。针对县法院错误的判决,我找到县检查院,县法院给县检察院的解释是:原判决书上的多处错误,是打字员给打错了。可判决书上是盖着临朐县法院大红公章的。 我现在两年多无家可归,这官司也拖了一年半之久,这让房财两空的我更是雪上加霜。万般无奈之下,我想到了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栏目,2012年5月5日,是正义的栏目编导们把我的投诉内容放在《山东民声》栏目首页的“焦点”上,引发众多好心人的关注,一些人跟帖发表看法,还有好心人打来电话出点子、支办法。看来社会还是正义的。我也谢谢《山东民声》栏目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社会上与我不相干的好人们。也再次恳请好人们帮我讨讨公道,我和我的全家感激您的大恩大德,也祝福好人一生幸福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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