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在新华苑沿街商品房的一家舞蹈教室被水淹了,教室内设施无一完好。 消防设施是用来救灾的,却成了让业主受灾的元凶。 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业主财产的,却成了夺去、损害业主财产的“强盗”。 山东多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在新华苑的办公人员由于对工作、对业主的不负责任,造成了业主财产的严重损失,却还态度强硬,表示对业主的财产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告诉我们“愿意曝光就曝光,愿意起诉就起诉”。这样的态度对待被他们破坏了财产的业主,是不是有点太蛮横了! 真的没有人能管得了他们吗?多邦物业是不是太牛了?谁能来为民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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