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我在一论坛爆料山东省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具普通加盖公章的收款收据提出质疑,并公布了收费票据。 爆料称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每年一次已培训为由的收费行为,却没有进行过一次培训,2012年该局所谓的培训费竟然涨到1000多元,而且开出的单具竟是普通收款收据。“依据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为收费,必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具财政票据。”该局的行为显然是一种乱收费行为。 针对质疑,5月14日,该局作出回应称:“收取的培训费用是替培训单位代收,因此未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在回应中,该局承认每年5月底6月初开始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知识培训。但2012年他们改变了监管模式,以稽查、指导为主。对于爆料中“2012年该局所谓的培训费竟然涨到1000多元”的说法,该局解释称,“按法律规定,(企业)违反其中一条规定的最低罚款2000元,考虑到有些小的餐饮单位的处境,我们提出了最低1000元处罚标准。餐饮单位误以为收费涨到1000多元。” 该局的回应,我跟帖提出疑问:“请回答你局为那个培训单位代收的培训费?”众所周知,该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是无权代为培训机构代收培训费,也更无权如图的普通票据加盖公章开具普通收费票据,该票据中也并没有显示是代收的标示。退一步讲,即使代收培训费,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为哪个培训机构代收的票据呢?该局回应并未指明。难道该局所指的“培训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吗?是否具有相关的培训资质?是不具备独立收费的资格?还是故意偷逃税款?抑或是假借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名义来收费来得更容易一些? 面对上述质疑,我依法投诉到该局以及烟台、山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至今没有给予任何回复,只是在5月18日接到号码为01088372260的电话称,请你到当地政府投诉。而我通过烟台政府网上投诉,至今也没有任何回复。 面对质疑,该局不但没有依法纠正乱收费行为,反而说一套,做一套。该局在5月14日的回复中称:“2012年他们改变了监管模式,以稽查、指导为主。对于爆料中“2012年该局所谓的培训费竟然涨到1000多元”的说法,该局解释称,“按法律规定,(企业)违反其中一条规定的最低罚款2000元,考虑到有些小的餐饮单位的处境,我们提出了最低1000元处罚标准。餐饮单位误以为收费涨到1000多元。”对于该局的回复,我于5月25日,在招远市餐饮业做过调查,乱收费依然进行时。该局收费人员称:饭店规模小的收1260元,规模大的加倍。更为龌蹉的是该局2012年收取1000元时,不开具任何票据,并对餐饮从业者称,要票据需要把剩下的260元交齐。 该局如此之为,显然是针对爆料,改变了方式,给自己乱收费留有回旋余地。大部分从业者由于不懂法律,也由于害怕该局找麻烦,一般会选择不去缴纳剩下的260元,也不要票据。而如果索要票据,那么,该局会以各种理由,甚至行政处罚来对付。而由于没有收费票据,那么,对于投诉问题,该局更可以厚颜无耻的胡说八道。 说的再好听,不如实实在在做点对民族、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当前,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作为政府部门历史赋予了你们的责任,你们应该对得起这个民族的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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