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周长科,24岁,泰安市东平县接山乡苍邱二村人。2011年我在淄博工作期间看到当地报纸上印有“去澳洲留学加工作,年薪20万”的信息,然后根据报纸上的地址,找到了一家名叫“淄博智澜培训学校”的公司,负责人马晓慧,经咨询,了解到该公司办理的是“澳大利亚570签证”的业务,该公司是“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市场部”张主任的代理,办理费用为68000元至98000元不等,说我的情况适合办理68000元(费用分两次交,国内一部分,国外一部分)的! 根据马晓慧提供的信息,我来到济南,目的是证实一下关于总办事处——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市场部的事实!根据马提供的地址,我找到了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市场部,负责人正是张敏张主任,张主任承认自己是办“赴澳大利亚570签”的总办事处,及淄博的马晓慧是自己的代理,说自己是省职业介绍中心的直属单位,考虑到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在我省的信誉,我和家人也就放心了! 2011年8月16日,我把2600元的报名费汇入马晓慧的账号。次日(8月17日),我与马晓慧签订了“赴澳大利亚语言学习代办协议书”。 2011年8月22,为办筹集赴澳大利亚的办理费用,我父亲在邮政贷款6万元,一年的利息为9504元。 按照张主任和马晓慧的要求,2011年8月26我在东平县司法局公证处办理了所需公证材料:出生公证、亲属关系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学历公证、户口薄公证等。 2011年8月31日,我把54600元汇入马晓慧的账号。 家里没有存款,25万以上存款证明无法提供,我把这个情况告诉给了马晓慧,马晓慧说张主任可以帮我办理,办理费用为5600元,经协商,办理费用定在了3600元。2011年9月13日,我把3600元汇入了马晓慧的账号。 2011年10月1日之前,除张主任帮我办理的存款证明和流水账外,我把所有材料(包括护照)直接或间接的交到了张主任手中。 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期间,我经常打电话给马晓慧和张主任,每次跟她们通话或面谈,她们都敷衍、应付,在这几个月里,张主任经常问我,如果澳大利亚拒签了去新加坡怎么样,新加坡走的快,工作环境好等,好想她早就知道我会遭到拒签似的。 2012年2月底,我接到中介的电话,说使馆给她们去电话了,我被拒签了! 2012年3月初,我去省职介中心市场部要求退款,张主任说我刚被拒签,钱还在在澳大利亚,等澳大利亚把钱退回来她就把钱给我,让我放心,由于张主任那里是省直单位,我们也就没多想!当天,张主任建议我去新加坡工作,说新加坡比在国内挣的钱多,而且她们市场部可以帮我把中介费垫上,我们感觉她说的在理,而且肯帮我垫上中介费,我们就答应。 3月底,张敏主任的下属冯老师来电话,告诉我有一个工作挺适合我,如果我接受该工作的话,次日去职业介绍中心签个字就可以办理了,说的中介费为28000,还可以,于是咨询了一下该工作的加班情况,她让我等了一会,找来该工作的书面文件给我念了一遍,其中,中介费是念的28000元,经过在通话中的确认,我感觉工作挺合适我,中介费也公道,于是就答应次日去签字。半小时后,冯老师再次来电,告诉我刚才自己说错了,中介费是42000元,而不是28000元,还让我第二天去省职介中心市场部看看那份文件。 次日下午,我去省职介中心市场部看了那份文件,文件上没有任何官方的证明,像是个人打印的,上面所显示的中介费既不是28000元也不是42000元,而是注明的38000元,我们问张主任是怎么回事,张主任很强势的说包括机票是42000元。张主任还告诉我们,新加坡这个工作我必须得去,说这个工作是经过我答应的,说她们省职介中心是跟新加坡签过合同,交过押金的,如果不去的话,这部分违约金必须由我出,我向她解释道自己没签签字呢,你们怎么就跟新加坡签协议办理了,而且,自己是答应的28000元可以接受,而不是现在的38000元或42000元。张主任解释道,前一天是自己的下属口误说错了,还问我口误还犯法吗?说她们是省直属单位的员工,是不会骗人的。由于对中介费有争议,我当天没有签字。 回家后,在跟马晓慧联系中得知她快生孩子了,我向她要来了她给张敏打款的凭证,以便出国的事定不下来时,可以拿着次凭证直接要求张主任退钱。同时,我跟张主任一直保持联系,协商办理新加坡的中介费和澳大利亚办理费的退款事宜,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办理新加坡的费用定在35000元,机票我本人出钱买,澳大利亚退回的钱减去办理新加坡所花的钱在一个月内汇到我的账户,同时张主任还向我索要了我的邮政账号。 2012年4月初,张主任打电话给我,说新加坡有个给苹果手机做外包装的工作挺好的,无需加班每月就能挣到1500新币左右(约合人民币7500元左右),当我问到船厂打砂工(上个工作)的工作时,她说名额没了,且挣的钱比现在这个少,还告诉我4月12日在上海面试,让我4月11日去省职介中心市场部签个委托协议。 2012年4月11日,我去张主任的办公室,她拿出了两份已经写好的合同,让我签字,一份的内容大体是:我委托她办理去新加坡事宜,费用35000元,让我去上海面试时保密,如果透露办理费用,费用将不予退还。另一份内容大体是:我所交的办理赴澳大利亚的钱减去报名费,减去办理存款证明及流水帐的部分钱,减去办理新加坡的中介费所剩下的钱,在一个月内汇入我的邮政账号。 签订合同之前,张主任说前段时间打砂工的那个工作让他损失了5000元的违约金,还说因为我的违约,我的护照被扣在了新加坡,她得托关系至少花3000元买出来。协议上已经盖好了公章,这个公章是“山东汇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而不是“山东的省职业介绍中心市场部”,我问其原因,张经理没有直接回答,而是拿出了一张名片,名片上显示他有两个职称,一个是我之前所知道的“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 市场部主任,另一个职称是“山东汇科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张经理说省职介中心市场部就是汇科,汇科就是省职介中心市场部,汇科这家公司隶属于省职介中心,看到她名片上写的,加之她这么对我说,我对这个公章就放心了。对于协议内容我还有一些异议,张主任说这已经很公平了,船厂打砂工违约金加上托关系买护照的钱是她自己出钱,没有扣我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在协议上签了名,按上了手印! 签完协议,冯老师(直接负责给我找工作的人)给我培训了英语,下午做高铁到了上海,到上海后我了解到,此次劳务是由江苏亿涛对外经济合作公司直接跟新加坡MOLEX公司合作,江苏亿涛与烟台锦程职业学校合作,烟台锦程与济南本地韩老师合作,张主任把我介绍给韩老师的。 在4月12日的考试前,江苏亿涛和烟台锦程的负责人不止一次的对我们讲,此项目不收中介费,只收取3000元的飞机票钱,如果下面的中介任意收费可向他们举报,当时我心里很难受,但考虑到自己的6万多在张主任手里,也就没说什么。当时报此项目的近500人,MOLEX只要60个,由于竞争激烈加之心情低落,我在4月13日的面试中没有通过!事后,经打听,去上海面试的近500人,都没交中介费,就我自己交了35000元的中介费(不含机票)! 从上海回到家后,我要求退钱,张主任说已经签过协议了,必须让我去,退钱的会在一个月内,且只退协议中注明的20200元。因此,我不得不依靠张主任给我找工作。 4月中旬至5月11日期间,冯老师帮我联系过几个工作,电话里许诺的挺好,说工资高,工作环境好等,可是等新加坡的雇主打电话给我时,所说的工作或工资总是跟冯老师和张主任说的对不起来。直至5月14日,根据所签协议,还款期限已经过了,张主任还没有往我的账户里打款,我去她办公室里要求退款,她说钱在澳大利亚的学校里,现在学校放假了,开学后退给我。我要求看一下她往澳大利亚打款的证明,她说那是公司的业务机密,不能给我看(自从拒签后,我曾多次要求看往澳大利亚打款的证明和拒签证明,她总是以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敷衍我)。 5月14上午,我去山东的省职业介绍中心市场部要钱,碰到了省职业介绍中心的谭主任(该中心的一把手),谭主任不承认市场部是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的部门,说张敏的公司是私人公司,在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租的房子,虽然门口挂着“市场部”的牌子,但是跟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没有任何关系。我拿出了张主任的名片(上面写着张敏的职称是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市场部主任)给谭主任看,谭主任还是不承认,让我去找张主任要钱。当时张主任不再办公室。 5月14日下午,我再次去找张主任要钱,我表明了自己的意思“一个月的期限已过,市场部还没退钱(20200元),属于违约行为。市场部不属于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张敏也不是省职介中心的工作人员,并不是如她之前所说(说自己是山东省职业介绍中心市场部的主任),属于欺骗行为。我要求退全款(60800元),退护照,退我所交的材料。还要求她出示拒签证明和她往澳大利亚打款的证明”,她听后,勃然大怒,让我去淄博跟马晓慧要钱,说钱给谁的去给谁要。我向她解释马老师刚做完剖腹产,不方便,且我能证明钱在她那,她还是坚持让我去淄博要钱。 5月15日之前,马晓慧坚持让我找张主任要钱,5月15日上午,我跟马晓慧联系,马晓慧说自己跟张主任沟通好了,等澳大利亚把钱退给张主任,张主任就把钱退给她,她再退给我,可是至今张主任还没有把钱退给她。 由于邮政的贷款快到期了,家里无力偿还,希望中国山东新闻网的领导能联系相关部门,出面制止张敏和马晓慧这种非正常的商业行为,并对该中介进行曝光,令她退给我所交款项60800元和护照。如果经你们查实,她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法律规定她应该赔偿我的,也要求依法赔偿! 笔述人:周长科 201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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